坑人!坑己!坑社会!涪陵男子盛某屡教不改,三次都因为酒驾被查获,在10月5日第三次被查时,他竟然耍起了小聪明、小心眼,冒用朋友身份受罚,堪称“最佳损友”。
当晚7点过,涪陵区交巡警支队清溪公巡大队民警正在焦干线处开展节日酒驾查处专项整治行动,盛某被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盛某的酒精含量为35毫克/100毫升,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标准。
当民警叫驾驶员盛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盛某谎称驾驶证未携带,并不假思索地向民警提供了自己朋友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民警当场对其提供的姓名和身份信息通过手机系统查询并无异常,于是民警就按盛某提供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开俱了强制措施处罚凭证。
随后民警返回办公室对盛某的身份信息作进一步核实比对时,却发现盛某欺骗民警提供了假身份。于是立即通知盛某来大队对其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纠正了先前开具的错误处罚决定。
经查,盛某2017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2018年又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再次处罚,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吊销。这次因酒后驾驶被查获,已经是第三次因酒驾被查处了。
盛某因无证酒后驾车冒用朋友身份信息接受公安机关处罚的行为幸好被民警及时发现并纠正,否则将对无辜群众作出错误处罚。经教育,盛某已经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向被冒充者进行了赔礼道歉,得到了朋友的谅解。
“酒后驾驶不应该,多次酒后驾车更不该。”民警表示,作为驾驶员,应该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驾车”,即使自己违法了,也应该勇于承担责任改正错误,冒充别人的姓名及身份信息更是对朋友的不忠不义,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可不能随便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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