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注意力未集中,驾车撞上了过马路的行人,交巡警的判定是双方均有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10月12日傍晚7点30分,张某驾驶白色轿车从渝中区小什字往较场口方向行驶至新华路威斯汀酒店路段时,注意力未集中,径直撞上了过马路的行人王先生。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事发时王先生正推着一个手推小车横穿马路。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刻,王先生也险些撞上另一辆小车,幸亏小车及时减速避让,才没有发生意外。不过,下一秒王先生就与张某所驾驶的白色小车发生了碰撞,王先生直接摔出一米远。随后,张某下车查看并报了警。
经过交巡警的调查,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而行人王先生横穿马路未走人行横道线,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民警依法判定,司机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王先生承担次要责任。
渝中交巡警提醒:在过马路时,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横穿马路,宁多走一段路,勿贪一时便捷,遵守交规出行,才是回家最近的路。驾车出行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特别是在夜间行车,视线受限,一旦恍神很容易发生事故。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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