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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下了三张图,要赔3000块!
10-23 16:13:00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3起因网上down图带来的侵权责任纠纷,被告侵权三张图,被判赔偿3000元。。

案件的原告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经著作权人授权取得相关摄影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并能以自己名义对侵权行为提出索赔或提起诉讼。

被告重庆某广告公司在一微信公众号上先后发布了涉案的3篇文章,并在每一篇文章里都有一幅图片乃相关作者授权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管理著作权的摄影作品。

为此,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发现后,遂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摄影作品,并赔偿侵权损失。

市二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依法取得著作权人授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方侵害其著作权的行为进行索赔并提起诉讼。被告重庆某广告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合考量被告的侵权行为及损害后果等,依法判决:被告重庆某广告公司立即删除其微信公众号上使用的原告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涉案摄影作品;并赔偿原告损失,3案各1000元,共3000元。

一审宣判后,广告公司未提出上诉,裁判已生效。

法官释法

在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的广泛使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一人创作,众人转载”的现象,公众号侵权纠纷案件频发。不少公众号未经授权即转载随意使用他人原创作品,侵害了他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据统计,2020年前三季度,重庆二中法院共受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104件,主要表现为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擅自发布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视频作品等。

法官提醒,公众号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作品重新公布于网络之中,使得粉丝在其公众号上获取作品的行为,就已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极有可能导致侵权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肖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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