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彭某、李某、朱某等人开设赌场一个月,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0万余元,该案5名被告被判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底,被告人彭某、李某1、朱某、彭某青与彭某兰(已判决)一起在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多家茶楼开设赌场。
赌场每桌从参赌人员的自摸和暗杠中抽取200元一次,抽取5次,共计1000元作为茶钱,其他人员再另收200元一人为茶钱。
赌场开业十余天后,被告人李某2加入成为股东。
2019年12月30日16时许,民警在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某茶楼包房内将该赌场查获。
经统计,赌场开设期间他们共计抽头渔利约人民币30278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李某、朱某等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不等,同时追缴5名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没收查获的赌资。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通讯员 边俊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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