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普通的酒驾,也不是醉驾,为什么处罚那么重?”
近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复盛五宝大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违法驾驶员张某在得知自己不仅将面对驾驶证被吊销和罚款5000元的处罚,还要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时,大声叫屈。
原来,11月13日晚,江北交巡警支队复盛五宝大队在辖区复龙路查获张女士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当时张女士驾驶的是一台T3出行预约出租车,由于预约出租车属于营运性质机动车,所以张女士的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张女士告诉民警,她知道所驾驶车辆为营运性质机动车的,但确实不清楚酒后驾驶普通机动车和营运机动车的区别,而且当时事发时车辆未上线,没有在线从事营运活动,只是将车辆作为普通代步车辆,没有想到处罚会如此之重。
据相关民警介绍,营运机动车就是指从事以盈利为目的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简而言之,就是指以载客拉货盈利为目的的机动车,常见的客车、公交车、出租车、教练车,以及各类货车和危化品车基本上都属于营运机动车范畴。
而在个别交通违法的处罚中,营运机动车和普通机动车的裁量基准是有区别的,营运机动车的处罚要重于普通机动车,比如超员、超速和酒后驾车等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实习生 陶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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