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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3月男子花费一万多元 分手后要求女方还一半
11-29 21:23:00 来源:第1眼-重庆广电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11月29日,在重庆南坪烟雨路附近,有一对中年男女发生了矛盾。事实上,这两个人刚谈了三个月的恋爱,如今在分手过程中,为了钱闹得不可开交。

二人都是四十多岁。男方未婚;女方丧夫,有一个十多岁的孩子,一直租住在南坪烟雨路附近。三个月前,他们经人介绍,谈起了恋爱。经过三个月的相处,矛盾显现了出来。

女方提出分手之后,男方表示,自己给过女方一万二的现金,也在其他方面花了一些钱,如果要分手,女方得归还部分钱款。女方表示,男方的确给过她一万两千元现金,在其他方面也花过一些钱,但这些都用于日常消费,并无剩余。

女方拿不出钱,男方就到女方住处索要,双方情绪都很激动。像这种情况,男方向女方要钱,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630-第1眼记者帮二人咨询了律师。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田小江律师表示,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送了彩礼,事后未能结婚的话,可以索要;在这条新闻当中,则应另当别论,双方在谈恋爱期间,送的钱在法律上一般会认定为赠予,只要受赠方接受之后,这个赠予合同就成立,并且已经履行了,男方现在要求返还,在法律上讲就没有依据。

听了律师的观点后,男方表示不要钱了,要到处张贴小广告,内容是女方骗婚,这让女方很不安。女方表示,自己从未答应与男方结婚。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田小江律师表示,如果男方真的这样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女方的名誉权,女方有权利要求侵权行为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通过这条新闻,我们想在情理与法理两方面作出提醒。在法律层面,赠予的钱款难以要回,观众朋友应谨慎;而在情理方面,我们建议新闻当事双方,如果决定分手,最好还是好合好散,没必要把关系搞得那么僵。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郭金铭

原标题:恋爱3月男子花费一万多元 分手后要求女方返还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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