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新冠肺炎患者的个人隐私被泄露引发社会持续关注,重庆日报民生频道“市民有话说”栏目读者不断来函来电或在网上留言,表达对隐私泄露的担忧,希望有关部门出台严厉措施,打击“网络暴力”行为。
就此,记者进行了相关网络调查和线下走访。
聚焦
发生多起涉新冠肺炎患者信息泄露事件
记者根据《新京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公开报道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各地至少发生了9起涉及新冠患者及亲属信息被泄露事件,泄露信息者包括医护、村干部等,已有13人因为泄露他人隐私被罚款、解聘,甚至行政拘留。
发生时间最近的则是成都和重庆这两例新冠肺炎患者隐私泄露事件——
12月8日,成都市新增3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中20岁女性患者赵某作为既往确诊者的接触者,核酸检测阳性。官方公布了其病情与转运情况及14天内的6个主要停留场所。
不过,网络上流传另一份更为详细的信息,疑似包括其姓名、住址、近期前往的地点与接触者,甚至包括手机号与身份证号。之后,有网友对该女子行动进行嘲讽和攻击,称其“不检点”“外围”“转场女王”等。
12月9日,重庆市民徐某某从俄罗斯乘飞机到达江北机场。12月10日徐某某到达彭水县家中,当日上午其向所在社区报备,下午前往彭水县人民医院进行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12月11日,徐某某核酸检测呈阳性,并确诊为新冠无症状感染者,随后被送往定点医院隔离观察。
徐某某父亲说,女儿个人信息被网上曝光后,有人打电话询问情况,有人则直接电话里开骂。
除成都、重庆最近发生的两起信息泄露事件外,发生在上海和天津的泄露事件也有一定代表性——
11月9日,上海披露一起新增病例,患者为在浦东机场从事搬运工作的王某某。随后,疑似王某某的同事刘某的流调信息被传开,其中包括刘某的真实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身高、体重、户籍地址,甚至包含其父母、女友等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
11月19日晚,天津瞰海轩小区19号楼居民杨某确诊为新冠肺炎新增病例。一夜之间,杨某和家人的详细信息,杨某近14天全部行程,杨某在不同场合接触过的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等,在社交媒体上流传开来。
声音
众多网友反对网络暴力:他们也是受害者
调查中,重庆日报记者发现,多起泄露事件都迅速在网络发酵,但网民意见几乎呈现一边倒:共同谴责网络暴力。
不少微博网友就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留言:“其实,他们也是受害者”“得了新冠肺炎后,还要被网曝,太可怕了!”“请保护好个人信息”“反对网络暴力,希望那位成都女孩早日康复”“希望媒体、公众不要过度关注隐私被泄露的当事人,让他们的生活恢复平静”……
患者隐私被泄露后,警方也做了相应的调查。12月9日,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王某(男,24岁)将一张内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赵某某身份信息、活动轨迹”的图片在自己的微博转发,严重侵犯他人隐私。
目前,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被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重庆无症状感染者徐某某也向警方报案,目前案情正在调查中。
延伸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亟待立法加强监管
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打破了患者平静的生活,也引起了社会性焦虑:我们还有多少个人信息遭泄露?
市民李问(化名)曾经是一名网络暴力的受害者。初中时期,一些跟他有矛盾的同学在学校的百度贴吧里用大量侮辱性的语言指名道姓地辱骂他,帖子还暴露了他的年级班级、外貌特征、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
“这件事对我的创伤很深,很长一段时间我都处于一种极度焦虑的情绪中。”李问也注意到了最近两起新冠患者隐私被泄露事件,“我特别能理解两个女孩的处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现实生活中,还有更多个人信息安全面临威胁的情况。不少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网络购物、求职、注册账号时个人信息泄露比较严重。此外,人脸识别也加大了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
有市民提到,坐高铁乘飞机,安检有人脸识别;甚至登记入住宾馆,也绕不过人脸识别。“人脸识别在广泛应用同时,监管工作应该到位,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工作也应提上日程。”
专家观点>>
重庆社科院研究员丁新正:我们该如何保护新冠肺炎患者隐私
就新冠肺炎患者个人隐私泄露事件,重庆日报全媒体记者近日专访了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与社会研究所研究员丁新正。
重庆日报:如何看待对新冠肺炎感染者隐私权的保护?
丁新正:首先,自然人或者个人享有隐私权,而且应该得到保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同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可能破坏他人隐私和隐私权的行为。
近段时间,成都、重庆的新冠肺炎感染者个人信息和隐私被恶意泄露、被恶意炒作,这类恶劣行为不仅与我国《民法典》《网络安全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明文规定相背离,也与国家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加快法治建设进程的社会氛围格格不入。
重庆日报:哪些个人信息可以公开,哪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应该受到保护?
丁新正:一般来讲,在发生疫情等公共安全事件的特殊时期,有关部门基于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目的,需要依法公开一些信息。这就涉及到如何在公布个人信息与保护公共利益、公众健康权、知情权之间做好“平衡术”。可以公开的信息包括:当事人或患者、密切接触者的个人行动轨迹,逗留过的小区和场所,接触的人群等。但对患者信息的公布应该慎重,在此前提下,可以公开患者或疑似感染者的年龄、性别、职业、与既往病例关系、患病情况、部分行动轨迹、密切接触者者数量等。
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个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个人私生活、个人日记、照像簿、储蓄及财产状况、生活习惯及通讯秘密以及亲属关系等,这些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应被公开披露。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重庆日报:个人信息或隐私被泄露后如何救济?
丁新正:一是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主动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收集或掌握的个人信息,要尽到安全保护责任,应严格管理和技术防护,防止个人信息被窃取、被利用;若发现异常情况,要主动制止,及时有效地处理。构成犯罪者,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是个人主动救济。个人既可以向网信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反映、提供线索和控告,也可以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包括道歉、精神损害赔偿等;若有明确的侵权人,也可以直接起诉。
案例>>
重庆首例涉新冠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宣判:
登报道歉 赔偿1元
近段时间,新冠肺炎患者的个人隐私被泄露引起社会关注。近日,渝北区法院受理并审结全市首例涉新冠肺炎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权纠纷案,判决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其注册管理的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向原告赵某道歉,并赔偿原告赵某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今年7月14日,一则“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新闻背后,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涉事产品及购买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但就在这个时候,被告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却将一份名为《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的文章发布在其管理的公众号供下载,该名单上有包括原告赵某在内重庆各区县一万多名购买进口白虾人员的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详细个人信息。
短短几天内,很多重庆市民所在的微信群里都出现了这样一份名单,大家纷纷查询自己所在小区是否有相关人员并将该名单广泛传播。
原告赵某发现自己隐私被泄漏,一纸诉状将重庆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在公众号及权威报纸刊登书面道歉信,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
渝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虽处在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特殊公共事件发生的非常时期,但被告未经相关权威机构授权及原告等名单当事人的同意,且明知侵犯相关当事人隐私的情况下,以“目前是非常时期,没有什么东西比安全和生命更重要”“目的在于希望涉及到的群众主动配合官方”为借口擅自将涉及原告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文章发布在公众平台,不但文章被公众大量浏览转载,还提供下载,造成了广泛的二次传播,致原告隐私严重泄露,情节恶劣;且被告的行为不但会导致原告个人信息被泄露并被广泛传播,为其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巨大安全隐患,还会在特殊时期造成社会公众恐慌,给原告的日常生活造成负面影响,严重影响原告的日常人际交往和正常生活,故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在报纸和涉案微信公众号刊登发布书面道歉文章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大数据联防联控工作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之间的平衡,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发布了《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在疫情防控时期,国家有完整的联防联控机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需要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科学防疫。若个别自媒体打着“为社会公众利益、国家和公民人身安全着想”的旗号擅自将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属于知法犯法,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甚至可能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工作,涉嫌违法犯罪。
同时,除擅自将未经相关权威机构授权及名单当事人同意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布涉嫌违法外,普通公民下载后在微信群等社交媒体上进行转载、传播的行为亦会侵犯公民隐私权甚至涉嫌违法犯罪,所以广大市民在看到相关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名单时,不能进行转载、传播,亦应及时提醒亲戚朋友删除,避免二次传播给涉事公民造成更严重侵害。
重庆日报记者 崔曜 黄乔
原标题:“其实,他们也是受害者”新冠肺炎患者隐私泄露引发社会焦虑 市民呼吁加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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