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万某不守交规,横穿公路自己滑倒后,被车撞伤。因违反交规引发事故,他不仅承受伤痛、承担主责,还受到交巡警罚款处罚。
6月29日上午10时10分许,渝北区公安分局交巡支队保税港区大队民警驾驶警车执勤路过从渝北区沙草路时,发现一行人乱横穿公路时摔倒,脚部被轿车擦伤。
民警见状,立即停车,到现场查看,并与轿车司机一起,将伤者万某送到医院检查治疗。经医生鉴定,万某腿部肌肉撕裂,为轻伤。
民警对万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行人万某横穿公路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轿车司机江某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引发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民警对万某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同时,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小车司机江某处以了记分罚款处罚。
交巡警提醒,行人过马路前,应仔细观察道路上的通行情况,不应随意通行;驾驶员驾车通过视线不好或者有路口的路段,应提前减速慢行,仔细观察前方道路情况,确定安全后再通过。
上游新闻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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