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丁某遇上了一件让他头大的事儿!租辆摩托车开,没想是套牌车,被交巡警拦下;他又没有摩托车驾照,也要面临被处罚……
7月1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大队在大石坝立交设岗盘查,10时许,一辆牌照为渝ABD***的摩托车被拦下例行检查时,民警意外发现,这辆摩托车和登记在系统里的车并不是同一辆,发动机号也被人为破坏,涉嫌套牌。
“摩托是我在一个修车行租的,交了租金和押金,并不是自己买的,所以这辆摩托车套牌是老板的问题,跟我没关系。”驾驶员丁某某得知情况后,激动起来,高声辩解。
当民警让他出示车辆行驶证时,他也无法出示,称老板没有拿给他。
等丁某某冷静下来后,民警告诉他,租车之前,驾驶员有义务对该车的证件是否齐全、车辆性能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这不只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一旦驾驶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员的行为就属于“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扣留的车辆为摩托车)”,相应的扣分和罚款,都是要处理在驾驶员头上的。
而丁某某的违法行为还不止这一条,他只有C照,并没有摩托车驾照,且驾驶证和身份证都未随身携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丁某某的行为还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驾驶机动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且不能提供电子驾驶证或者可以用于查询驾驶资格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后,依法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据悉,丁某某将面临着扣25分和3000元以上的罚款。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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