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资格?如何规范农村承包地的收回、调整情形?如何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经营权?
7月28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有必要
现行《办法》已不能适应新要求
据介绍,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以下简称现行《办法》)对提升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现行《办法》在承包资格认定、“三权分置”有效运行、防范承包地非粮化和非农化等方面已不能适应新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细化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必要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将修订现行《办法》纳入了2021年立法计划。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审议也认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章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了规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有必要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同时,现行实施办法在承包资格认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方面的规定,已不能适应改革发展要求,为深化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也有必要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新变化
将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修订草案》共36条,修改24条、新增11条、删除34条、保留1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资格;落实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承包权利;在坚持确权到户到地的基本原则外,补充了因高标准农田建设、宜机化改造等原因致使原承包地边界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按原承包份额确定承包地面积的方式。
(二)强化农村承包经营户权利保护。规范了农村承包地的收回、调整情形;强调了进城落户农民的承包经营权保护;明确了占用承包地的补偿机制;完善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远程表决的程序指引。
(三)提高承包土地利用效率。明确了代耕行为,解决撂荒问题;探索了成片流转的便利化措施,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强化了土地流转中的土地用途保护利用义务;明确了风险保障金、投保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制度。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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