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客户端消息,记者9月14日从渝北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由渝北区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起诉重庆澳蓝摄影有限公司的消费维权集体诉讼案,经由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消费者收到胜诉判决。
据了解,此次起诉,涉及31余名消费者13万余元预缴费用。今年1月,被起诉方重庆澳蓝摄影有限公司相关门店突然门面转让并无故停业,既不按约定为这些消费者提供相关服务,也拒不退还所缴费用。渝北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与公司主要股东及负责人罗某联系消费者维权事宜,但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拒不履行相关义务。
鉴于在此案中,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渝北区消委会聘请律师团队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并联系法院在消费者证据收集、庭审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作为支持起诉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流程。
渝北区消委会相关人士表示,对相关被起诉人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帮助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进行到底。
“如果重庆澳蓝摄影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消委会可帮助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被起诉人将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限制消费人员,乘坐飞机、高铁等消费行为将受到限制。”重庆盛世文辉律师事务所负责该案的代理律师表示。
重庆日报全媒体 吴刚
原标题:收了钱就想“跑路”,这家公司“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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