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双减”政策中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外培训负担的政策宣传,切实保障家长的合法权益,近日,重庆两江新区教育局发布致家长的一封信,就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
一、正确看待培训作用。按照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培养孩子良好的道德品质、强健的身体素质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各种基础能力。要正确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切勿盲目跟风。
二、理性报名参加培训。
家长确有意愿参加校外培训机构,需把握“四个正规、三个坚决”,即正规资质、正规合同、正规票据、正规渠道,坚决不参加非法培训机构,坚决不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培训,坚决不超期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变相方式超期缴纳培训费。
正规资质:要选择“证照齐全”机构。证是指《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照”是指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正规合同:家长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主体要与机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名称相一致。签订前务必认真阅读条款。
正规票据:家长向培训机构索要以培训机构名义开具的发票等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
正规渠道:两江新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平台上线后,家长通过平台缴费。两江新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平台未上线前,家长将培训费缴纳在培训机构专用账户。
坚决不参加非法培训机构。按照“双减”政策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均须教育部门审批。家长要谨慎选择培训机构。
坚决不参加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培训。家长要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要求,不让孩子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参加学科类培训。
坚决不超期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变相方式超期缴纳培训费。家长预缴费不超过三个月和60个课时,不要超期或者变相超期向培训机构缴费。
三、正当途径维护权益。当家长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未规定或对合同规定有异议,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可请相关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建议家长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游新闻记者 王乙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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