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0楼扔一个酒瓶下去,会有啥结果?近日,渝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金山街道民心佳园广场公开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犯罪案件,扔酒瓶致人受伤的代某某被判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6年,代某某在渝北区申请了一套公租房,居住于30楼。今年6月11月晚,代某某在家饮酒后,竟将酒瓶从厕所窗户扔到楼下,并将楼下一人头部砸伤。
没想到代某某并没有吸取教训而管住自己的手,在同年8月1日晚,他再次将酒瓶子从厕所窗户扔下去……
这次,他被公安机关抓获。(上游新闻早前曾对此进行过报道《男子30层楼抛下酒瓶 砸中路人致颅内出血 现场散落大量酒瓶碎片》)
12月20日,该案开庭审理。庭审中,代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等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在审理后,综合考虑代某某两次高空抛物,致使一人轻伤一级,没有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评估意见认为其不思悔改、再犯可能性较大,最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代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宣判后,代某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高空抛物的民事、刑事等法律知识进行了法治宣讲,提醒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养成好的行为习惯,千万不要高空抛物,否则可能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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