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海住建局联合南海地税局、南海社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的通知》,强调广大市民在购房时证明自己具备购房资格是购房人的义务,购房人应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如实举证,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南海住建局特别提醒购房者,明知自己没有购房资格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仍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代理)通过虚假申报、违规补缴等违法违规方式提供购房资格证明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串通规避限购政策,其交易行为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和损失应由购房人(委托人)自行承担。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通知指出,对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其房屋交易行为不予认可。经查证属实的,注销双方的网签合同、撤销购房合同备案,取消入户、入学资格。同时,将购房人的失信行为通报有关部门,纳入“失信购房人黑名单”重点监督。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或认购合同前全面审查购房资格,教唆、诱导或协助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的,立即责令停业整顿,诚信扣分,通报市、区房地产行业协会进行谴责,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重点管理。如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为了更好地审核购房者的购房资格,南海区住建部门、南海区不动产登记部门(区房地产交易所)、南海区地税部门、南海区社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联动监督,完善对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二手)住房的购房资格核验机制,对购房人提供的购房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全覆盖核验。具体而言,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对购房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一旦发现问题将移交给南海地税部门以及社保部门进一步审核。此外,南海区住建部门也会定期将房地产成交数据、购房资格证明等材料提交给南海区地税部门、社保部门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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