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发布了《关于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制定了2018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执行标准。
根据《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之间。
缴存基数方面,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的通知》的要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302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记者了解到,近3年来,成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呈逐年提高趋势,缴存基数下限未变。如2016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9321元,2017年上限则为20972元。
那么,依照今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金额,职工每月个人和单位双边最多缴纳多少公积金呢?即“个人缴存数22302元×12%(结果四舍五入为元)+单位缴存数22302元×12%(结果四舍五入为元)”,即2677+2677=5354元。
职工每月个人和单位双边最低又将缴纳多少住房公积金呢?
对于成都天府新区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的区(市)县,最低缴纳1500×5%+1500×5%=150元。
对于简阳市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的区(市)县,最低缴纳1380×5%+1380×5%=138元。
此外,《通知》还提出,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并于2018年7月30日前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完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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