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来自山东的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胜通能源)深交所主板首发申请,获得证监会发审委2022年第63次会议审核通过。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胜通能源有一家持股65%的合资公司珠海海胜能源有限公司(珠海海胜),系重要供应商,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纳入合并范围,而是作为合营企业核算。
胜通能源计划募集资金约5.08亿元
招股书显示,胜通能源成立于2012年11月,注册资本9000万元,注册地为山东烟台龙口市,主营业务是LNG的采购、运输、销售以及原油、普货的运输服务,为工业燃料、城镇燃气、交通燃料等应用领域客户提供一站式LNG运贸解决方案。
胜通能源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拟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约5.08亿元,主要投向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和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占有率。
报告期内,中海油气电为胜通能源第一大供应商,除2019年对其采购额为31.74%外,报告期内公司对其采购额占比均超过50%。
此外,2018年1月,胜通能源与中海油气电瀚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瀚海能源)共同成立珠海海胜。
珠海海胜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胜通能源与中海油气电分别出资3900万元、2100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65%、35%。
在珠海海胜,胜通能源持股比例达65%,公司实控人之一张伟任珠海海胜董事长,且可公司推荐3名董事及部分管理人员。
但招股书表示:
根据珠海海胜公司章程的规定,(1)瀚海能源享有对股东会任何决议的一票否决权、对董事会任何决议的一票否决权、管理槽车调度和财务的权利等;(2)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等事项需要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三分之二审议通过;(3)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监事、修改公司章程和注册资本变动等事项需要出席会议全体股东审议通过;(4)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需要超过三分之二董事审议批准;5)珠海海胜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推荐3名,瀚海能源推荐2名。
公司虽持有珠海海胜65%的股权、推荐3名董事及部分管理人员,但鉴于瀚海能源享有对珠海海胜股东会、董事会的一票否决权, 且珠海海胜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或全部股东审议通过,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需全体董事过三分之二审议通过,故公司和瀚海能源均无法单独控制珠海海胜。因此,珠海海胜为公司的合营企业。
即瀚海能源对股东会任何决议的一票否决权、对董事会任何决议的一票否决权等,因此,发行人胜通能源认为公司和瀚海能源均无法单独控制珠海海胜,认为珠海海胜为公司的合营企业。
珠海海胜为胜通能源第二大供应商
招股书显示,该合资公司珠海海胜为发行人胜通能源的第二大供应商,具有较大收入规模。
珠海海胜2020年营收为112413.22万元,发行人胜通能源营收为359772.13万元,其约为发行人的31.25%。
财务数据见表。
监管层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发行人胜通能源说明认为珠海海胜系合营企业的原因,是否存在公司僵局,请说明上述治理结构设置的背景与原因,并请结合珠海海胜的业绩情况,说明其是否为发行人的重要子公司,发行人对于珠海海胜的决策影响力能否与该公司在发行人体系内的地位相匹配。
另外,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采购占比分别为16.56%、20.12%、15.85%。
除了向珠海海胜采购LNG外,报告期内,珠海海胜分别位列公司第三、第二大供应商,还为其提供运输服务及LNG销售。
2019年、2020年、2021年上半年,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204.69万元、2108.53万元、2011.62万元。
对此,要求发行人胜通能源说明并披露与中海油气电合作设立珠海海胜的背景和原因,结合与珠海海胜的交易与公司相应业务发生额的占比情况,与珠海海胜发生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必要性、合理性,以及相关交易的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上游新闻记者 刘勇 实习生 张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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