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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失控事件”鉴定结果:根本没失控
05-28 14:05:54 来源:汽车之家

今年3月份,一场热热闹闹的“奔驰车主高速上演生死时速”的事件引来了一场舆论的狂欢,尽管大家用尽了一切办法,但依旧没有人能够顺利还原车主薛先生所经历的这场“失控事件”。终于,在5月26日,奔驰车主薛先生收到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根据鉴定结果,车辆在事发路段行驶过程中不存在失控情况。

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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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回顾一下事件经过,3月14日晚,薛先生驾驶一辆奔驰C 200 L驶入连霍高速,随后这辆车在开启了定速巡航后出现了“失控”现象,致使车辆无法减速和停车,只能以120公里/时的速度飞驰。在接到车主的求助后,河南、陕西高速交警紧急施救,开启连霍高速豫陕收费站“快速通道”让其通过,最终,车辆在“失控”近1小时、行驶约100公里后安全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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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据薛先生回忆,在发现车辆“失控”后,他一直在和奔驰公司方面沟通,对方提示他断电、熄火、使用电子手刹等方式对车辆制动,但并未起到任何作用,最终,薛先生通过解开安全带以及打开车门等方式最终使车辆停了下来。此外,薛先生还表示,此前记录整个过程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已被覆盖,所以现在无法提供证据。

鉴定结果:

5月26日,薛先生收到了检测机构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快递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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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鉴定结果显示,2018年3月14日薛先生驾驶的这辆奔驰C 200 L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过程中,排除脚垫卡滞导致失控的可能性、排除定速巡航功能开启状态下ABS或ESP起作用的可能性,确定驾驶员至少未采取通过将电子挡杆拨入N挡的方式进行强制关闭定速巡航功能操作,结合车辆制动系统、巡航系统均工作正常、无故障的客观事实,综合认定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况。

同时,意见书认定,车辆行驶速度高于2km/h时,无论驾驶员是否系安全带,打开驾驶员侧车门,车辆均无法减速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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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在车辆事件存储器记录的数据中,检测机构还发现了仅有的一条“定速巡航控制关闭”的记录数据,该数据显示,车辆在出厂后仅出现过一次“定速巡航控制关闭”,出现上述记录的车辆总行驶里程为3008公里,而鉴定开始时,车辆总行驶里程3551公里,车主事发后,从华阴收费站行驶大约800余公里到达成都,也就是说,出现“定速巡航控制关闭”的记录数据,是发生在事发后车主从华阴收费站到成都的路上。对此,薛先生表示,他在离开华阴收费站之后,一直到成都之前,并没有再使用过车辆的定速巡航功能,至于在那个时间段为何会出现这个数据,他表示难以理解。

目前,对于这一鉴定结果,薛先生表示尊重司法鉴定意见,但是3月14日晚上他确实经历了车辆失控的状况,因此对于鉴定书中关于“定速巡航控制关闭”的数据问题仍存疑惑。而北京奔驰官方则在5月27日发布声明称,收到上述鉴定意见书,认同此鉴定意见。

后果猜想:

目前来看,虽然薛先生认为自己的确遇到了车辆失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明确表明,车辆没有失控。此前接受采访时,薛先生还描述了大量与鉴定报告相左的情况,对此,薛先生和他的代理律师都不愿对此作出回应。

对于检测结果,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车主薛先生很可能负有民事责任,奔驰公司愿意的话,可以告到他“倾家荡产”,甚至面临着获刑入狱的可能。

韩骁认为,如果依照现在的鉴定结论,薛先生可能是散布谣言行为,可能对奔驰公司评价造成了一个重大的影响。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对他进行相关的起诉,要求该车主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给奔驰造成的损失,如果销量出现明显下滑,也应该可以算作重大损失。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誉,给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情节的,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薛先生在报警后,陕西、河南两地交警调动大量社会资源为其清理道路、安排收费站执行紧急措施等,韩骁认为,他涉嫌谎报险情,干扰公共秩序,可以追究行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比如这种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的方式,干扰社会公共秩序。

这种散布谣言的行为,一般可以处5到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警车开道,很多车给他进行避让,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大量的浪费,但是真正追究他刑事责任,比较难,最有可能的是他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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