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晚,永康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称,1月10日,浙江省永康市公安局依法处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涉嫌妨害公务案。
1月10日上午9时许,石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协同石柱镇下杨村干部在疫情防范区内的下杨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工作人员上门通知村民杨某某(男,21岁,石柱镇下杨村人)进行核酸检测时,杨某某不但不听工作人员劝导拒绝配合核酸检测,还殴打两名工作人员,致一人轻微伤。
永康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处置。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已涉嫌妨害公务罪。永康市公安局启动刑事快办机制,于当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当前,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正向纵深发展。警方正告,特殊时期,更不允许任何人触碰法律底线,对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打击、依法严惩。
消息来源:永康公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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