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数据立法确实应该提上议事日程!”5月26日上午,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过程中,重庆团全国人大代表们提及了一个立法问题。
大家认为,在数字时代,数据所有权已是民事权利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因此呼吁重视数据立法工作,建议加快出台数据法,对数据资产权属问题予以明确,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供法治保障。
“《中国民法典》理应成为能够反映数字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我们已经意识到,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是蒸汽时代的民法典,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是电气时代的民法典,2020年的《中国民法典》理应成为能够反映数字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参与民法典起草的重庆团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说,去年,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中央首提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今年4月9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把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并特别强调要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培育。
孙宪忠说,民法典草案仅在“总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的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资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个条文仅仅从侵权保护的角度理解数据资产,这显然是很不够的。”
“时代发展、国家发展确需我们重视数据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猪八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明跃在发言时谈到,此前在传统经济学里,土地、资本、劳动力、企业家才能被列为四大生产要素。如今,党中央、国务院已把数据列为第五大生产要素。这意味着,我们国家把数据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加以重视和发展。
“时代发展、国家发展确需我们重视数据立法工作。”孙宪忠说,即便当前来不及在民法典中补充相关内容,但在下一步的立法、修法工作中应该把这个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比如制定数据法。
“建议在立法中对数据权属问题予以明确”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副局长杨帆在审议时表示,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首先涉及到数据的确权问题,另外还有定价和交易,且因数据具有虚拟性、可复制性、可加工、可传输等特点,数据资产的确权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非常需要上位法支持。
“我建议加快出台数据法,或在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中,进一步对数据权属问题予以明确,包括数据使用权、数据收益权、数据共享权、数据知情权、数据更正权、数据被遗忘权等。”杨帆表示,希望在这些法律的制定、修订中,对“如何处理好个人隐私与国家社会安全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个人隐私与公民知情权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个人隐私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等内容予以明确。
朱明跃还建议,在数据立法的过程当中,不仅仅从数据隐私安全的角度,也要从数据的产生、收集、存储、分发、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综合维度进行立法,规范数据资源的确权、维权、用权。
孙宪忠说,推进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别于土地、人力等传统市场要素资源,需要从法律制度、政策措施、市场监管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开展理论创新和实践验证,这其中,法制保障就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重庆日报记者 颜若雯
原标题:呼唤数字时代的民法典 围绕数据立法,重庆团全国人大代表展开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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