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透明度,增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性,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发起倡议,自2019年5月起,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长期开展“阳光信贷”行动,主要内容如下:
一、遵纪守法,让经营更合规。小额贷款公司应自觉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遵守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三条红线”、“十不准”和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十不准”,严禁开展“校园贷”、“首付贷”、“现金贷”和“套路贷”,防止非法获取、滥用泄露客户隐私信息。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廉洁自律教育,预防以权谋私、以贷谋私等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不忘初心,让业务更普惠。小额贷款公司应紧贴客户现实有效金融需求,提升小贷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履行服务实体贡献社会的本分和担当。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建立合理定价机制,为实体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便利化的普惠金融服务。
三、管理规范,让过程更透明。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内控管理,优化信贷流程,坚持将贷款调查、授信、产品、定价、承诺和服务等主要内容公开披露,置于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之下,让客户明明白白消费,知道自己是贷款行为,知道自己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知道自己“能否贷、贷多少、怎么贷、怎么还”,帮助客户防止“多头借贷”和“过度负债”,促进信贷管理规范化、透明化。
四、科技赋能,让服务更高效。小额贷款公司应深化建设“小贷+互联网”,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势,推动金融科技在精准服务、风险防控、经营决策、贷后管理等领域的应用,使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服务更加智能便捷。
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应立即行动起来,凝心聚力、携手同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守定位、专注主业,奋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高质量发展,为实体经济赋能,为人民生活添彩,不断谱写行业发展新篇章!
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
2019年5月22日
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
一、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二、不准发放利率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上限的贷款;
三、不准采取暴力、恐吓手段非法收贷;
四、不准抽逃注册资本;
五、不准做虚假账务、报虚假信息和帐外经营;
六、不准违规跨区域发放贷款;
七、不准开办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任何业务;
八、不准超范围超比例投资;
九、不准突破单户贷款比例;
十、不准违规变更有关事项。
监管部门: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网络贷款业务“十不准”
一、不准在重庆市外办理线下自营贷款业务;
二、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在重庆市外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三、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在重庆市外办理股权投资类业务;
四、不准通过网络平台为本公司融入资金;
五、不准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六、不准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和贷款债权;
七、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发放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八、不准隐瞒客户应知晓的本公司有关信息和擅自使用客户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九、不准在重庆市外的银行开立本公司的基本账户;
十、不准在公司账外核算网络贷款的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监管部门: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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