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7月14日,证监会对浙江同花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网络)涉嫌传播误导性信息一案立案调查。
据常德鹏介绍,7月5日下午16时许,一篇名为“传复星集团董事长失联,交易所11复星债与10复星债大跌”的文章在有关财经媒体迅速传播。受此消息影响,7月6日,相关概念A股及港股盘中股价大跌,对相关板块指数造成明显影响,多只跟踪指数ETF基金回撤明显。
证监会对此情况高度重视,即刻部署开展信息溯源和核查工作,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稽查部门调查发现,7月5日,同花顺网络运营的同花顺财经网站使用网络爬虫软件,从“和讯债券”网站自动抓取了一条2015年12月发布的陈旧信息。
证监会称,该网站工作人员在文章录入审核中未发现信息来源日陈旧、时间不匹配等问题,将早已过期的文章作为即时新闻在同花顺财经网站债券栏目同步发布,导致与当下现实情况明显不符的信息迅速传播,严重误导市场投资者,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
7月21日午间,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同花顺,300033)也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同花顺网络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当日,同花顺网络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同花顺网络未经认真审核,即在该网站债券栏目上将其他媒体两年前发布的过期新闻予以转载,并同步发布到同花顺旗下国承信网站。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指出,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的规定,构成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证监局拟责令同花顺网络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证监会指出,信息传播的真实、准确、完整对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兴起,证券市场舆论信息内容复杂、传播迅速且影响范围广泛。
常德鹏表示,各类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传播证券期货信息时,必须秉持客观、公正、严谨的立场,切实履行相关审核职责,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报道,禁止一切形式的编造和误导。
近期,证监会还会同公安、网信等部门查处多起其他违法主体为牟取不法利益造谣传谣的案件。
常德鹏再次提示广大投资者,要增强对网络信息的辨识能力,坚决抵制造谣传谣等不法行为,共同维护诚实守信的舆论环境。同时任何人在网络上发布涉及证券市场信息都应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造谣、误导,制造恐慌,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舆情监测力度,继续加强与公安、网信等部门执法协作,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从严处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涉嫌刑事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坚决维护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截至当日收盘,同花顺报49.31元/股,涨1.17%。
原标题:证监会:同花顺网站抓取两年前信息,误导投资者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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