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绩效评价结果、监督检查考核结果与部门预算、转移支付、政策和项目预算挂钩,一次性奖罚最高2000万元。近日,重庆市政府印发《市级预算安排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办法》,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上再推制度性安排。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发挥好激励约束作用是成功的关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预算绩效是衡量政府绩效的主要指标,本质上反映的是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绩效,将监督检查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目的是硬化各级各部门的绩效主体责任,奖励绩效好的,惩罚绩效差的,奖罚结合,以此来解决一些部门单位存在的“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问题。
按规则,重庆将采取综合评价和单项评价两种方式,每年对区县和市级部门分类打分、排名并挂钩,并取综合评价与单项评价得分靠前和靠后的3—5个部门、区县分别实施奖罚。具体额度为:综合评价,对部门的奖罚为该部门公用经费及一般性项目支出之和的5%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区县定额2000万元;而单项评价奖罚部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县定额300万元。
市财政局介绍,市级部门可以将获得的奖金统筹用于公用经费开支和一般性项目支出,如果受到处罚,罚金则由市财政扣减该单位的公用经费和一般性项目支出;区县的奖罚金,全部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下达和扣减。
在具体的操作上,重庆将审计问题分为严重违反预算法等法规、管理不规范、需通过改革改革逐步改进、性质较轻影响较小的四个类别,分别按基准分值的4倍、3倍、2倍、1倍扣分,如果是屡查屡犯的问题,再加扣50%。而对于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发现有问题的项目,是必须项目的,调整其政策;属于非必须项目的,通过腾退调整等方式缩减该项目支出直至取消。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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