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发改委发布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类别中单一制用电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1分。
重庆市发改委通知显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6%调整到13%腾出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我市“工商业及其他”类别中单一制用电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1分,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本次电价调整执行范围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电区域,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步执行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
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执行时间落实电价政策,主动接受用户监督,确保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不折不扣把降价政策红利及时全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严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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