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农村财务存在的村民难参与、公开难到位、民主难实现、管理难规范、绩效难评价等问题,重庆市财政局日前出台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村财委托乡代理。
“此改革源于问题倒逼。”市财政局介绍,去年中央第四巡视组对重庆脱贫攻坚进行了专项巡视,反馈的问题就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从近些年通报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看,村级资金使用违规违纪及违法犯罪比较多,亟需加固薄弱环节,守好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
《意见》明确,村财委托乡代理仅在乡镇涉农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村民委员会以及全体村民成员出资组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由乡镇财政办公室代理,并将其作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
《意见》还从加强机构建设、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对村财乡代理从指导指引层面进行了部署。比如机构方面,要求机构统一、专人负责。区县要配齐配强乡镇财政干部,并对乡镇财政岗位职责、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提出要求。再如监督方面,实施源头控制、公开公示。建设村财乡代理及其会计代理公共服务一体化系统。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收支原始凭据主要内容经公开公示无意见后,再按相关规定进行审签程序。村财务收支凭证等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后才能入账。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支、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财务事项,须通过各种方式一月一公开,公开时限不少于一个月。
村财乡代理,上下级、政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责权如何划分?
《意见》明确了“两不变”:村民委员会对其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各级财政、组织、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职能职责不变。
同时,《意见》也着重强调了“坚持因地制宜施策”,遵照基层治理的要求,区县根据该《意见》,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孙琼英 实习生 龙训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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