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并发出通知,持续提高重庆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切实改善、融资规模稳步扩大、融资效率明显提升、融资成本逐步下降并稳定在合理水平,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具体措施》内容包括政策引导、完善信息平台、建立长效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等四大方面,具体分别提出了加强货币政策引导、加大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持续健全地方增信体系、推动各类股权融资规范发展、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减轻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增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可持续性、帮助遭遇风险事件的企业摆脱困境、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引导民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对政策落地的监督保障等15条措施。
记者看到,针对一些金融机构“不敢贷”的顾虑,《具体措施》提出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从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放宽至3个百分点。依法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违规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等依法查处。
对于政策落地的监督保障,中央在渝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内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地方财政、国资管理部门指导市管金融机构落实服务民营企业的监管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地方类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进行引导和督促,对不落实主体责任、不履行社会职责的机构通报批评。组织开展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和评估,及时总结可复制易推广的成功案例和有效做法。对贯彻执行不力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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