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朗科智能(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300543)发布公告称,9 月 12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陈静女士的通知,陈静女士于2019年9月11日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民事起诉状》等资料,法院已受理刘启峻、车建红起诉陈静女士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次诉讼”),同时经法院通知:刘孝朋先生、刘沛然女士、刘晓昕女士与该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作为共同被告。本次诉讼将于 2019 年 11月 14 日开庭审理。
四名被告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告显示,官司的各方当事人,原告一为刘启峻,原告二为车建红。
四名被告均为朗科智能实际控制人。
案由系合同纠纷,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2017 年度公司股份分红款项人民币 20.898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朗科智能称,本案中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地位等方面均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诉讼涉及股份69.66万股
据了解,朗科智能原控股股东刘显武先生于2018年1月逝世,其名下共有公司股份4334.4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36.12%,由陈静女士、刘沛然女士、刘晓昕女士、刘孝朋先生继承。
陈静女士继承公司股份27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2.575%;刘沛然女士继承公司股份541.8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4.515%;刘晓昕女士继承公司股份54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515%;刘孝朋先生继承公司股份54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515%。
朗科智能实际控制人现为陈静、刘孝朋、刘沛然、刘晓昕。
此次该公告对该实控人涉及诉讼事项语焉不详,只表示为“合同纠纷”,未披露具体案件情况。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朗科智能语焉不详的诉讼公告,可能意味着该诉讼事项背后有难言之隐。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首席记者 刘勇 实习生 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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