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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0元办的健身卡 转卡费要1000元?
10-12 11:36:27 来源:山东商报

山东商报消息,记者调查发现收转卡费是行业内公开的潜规则。

今年5月份,济南市民陈先生给妻子办了一张健身卡,但是由于工作原因,陈先生的妻子没时间去健身,于是陈先生想将健身卡转让出去。但是陈先生办手续时被告知,转卡需要交纳1000元的转卡费。陈先生和妻子认为这不合理,一是费用太高,二是办卡时工作人员说过不收取转卡费。陈先生希望能够降低转卡费,尽快将卡转让出去。记者从多家健身房了解到,在转卡时健身房会收取手续费,而且数额不尽相同,这已成为行业潜规则。文/图记者 施娟

市民反映

两千多办卡 一千元转卡

济南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今年5月份他在市中区山东中易零距离健身有限公司办理了一张健身卡,这张卡是他给妻子办理的,用的也是妻子的名字。“办卡金额一共是2880元,可以用四年。”陈先生表示,前期办卡时,工作人员承诺健身卡随时可以办理转让。

由于工作原因,陈先生的妻子没有时间去健身房。这样一来,办的卡便“闲置”了。陈先生说,办卡后妻子总共就去过一次健身房。既然没时间去健身,于是两人决定将卡转出去。

9月22日,陈先生去健身房办理转让手续。可是他被告知,每个月的20日才能办理转卡,并且转卡需要交纳1000元的转卡费。陈先生认为不合理,他想尽快办理转卡并降低转卡费。协商不成功后,陈先生便投诉到相关部门。经相关部门介入后,双方约定到店签署退款协议,走流程后退款。“工作人员原本说国庆之前退款,但并没有退款。一直在拖,联系他们也不回复。”陈先生表示,直到现在也没有退款,“说让我再等半个月的时间,我想着那就等等看。”

“潜在客户”被限制转卡

马女士也遇到过类似的经历。去年,马女士在闲鱼上看到有人想转出健身卡,她正好想转入,两人商量好价格后马女士决定购买这张健身卡。“健身房的工作人员说转卡需要交500元的手续费,卖卡的人交的这笔钱。”可是几天过后,马女士被告知,转卡不成功。马女士说,“工作人员说我之前参加过他们店里的一个免费活动,信息录入进去了,是他们的潜在客户,不能接受转卡。”马女士对此很无奈。

记者询问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底什么是“潜在客户”,但并没有得到具体的说法。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说,“潜在客户”这一说法是不合理的,法律上没有这种说法,这是商家术语,没有法律效力。

记者调查

转卡收费是行业潜规则

记者从济南多家健身房了解到,对于转卡而言,不同的健身房开出的转卡条件是不同的。不过普遍上健身房都会收取转卡费,只是费用高低因店而异。

绿地中心一家健身房的工作人员说,在他们店里,转卡时,卖卡和买卡的双方需带着身份证到前台办理,并向健身房缴纳300元的手续费即可,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条件限制。不管是潜在客户还是会员,只要双方同意就能转卡。

英雄山路一家健身房的一位会籍顾问表示,转卡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就能办理,潜在客户也是一样,但是不同的卡收取的手续费是不同的,正常的卡需要交500元的手续费,预售卡则需要交纳800元的手续费,原因是预售卡购卡时价格更低。

青龙桥一家健身房的工作人员说,转卡仅有双方同意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看卡的类型,持卡者需要找给他办卡的会籍顾问,能不能转卡,需要会籍顾问进行解读。而转卡者的身份,在卡种面前并不重要。转卡费用的多少也依卡种来定。

法规存空白监管难度大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涉及各类健身场馆的投诉并不少见,主要涉及退卡、转让、过期、停业等问题。一些健身会所在健身卡的办理、使用、退卡过程中设置重重陷阱和障碍,让许多消费者苦不堪言。有行业人士表示,消费者转卡时需向健身房缴纳一定转让费已成行业潜规则。

对此,历下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文规定对转卡费进行约束,也没有依据判定这种行为是否合理。

历下区商务局市场秩序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令》中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上述办法。记者看到,上述管理办法中包含超市、杂货店、服装、保健服务等数十种行业分类,但是健身房并未被纳入其中。

济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不能直接认定健身房收取转卡费是否合理,具体需要依办卡人与健身房签订的合同协议来定。若合同协议写明了转卡要交费,则按照协议需要交费,没有写明,则是不合理的。

律师说法

收费是否合理 需依合同来定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国内一些地方已经对健身卡“转卡费”一事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浙江省。从2017年5月1日开始,《浙江省实施办法》实施,这份办法中的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收取额外费用。这表明在去年的5月1日以后,在浙江省内办理的预付卡,商家不得收取“转让费”,合同中设置“转让费”规定的,也将无效。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洪奇认为,健身房给出的合同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而是否为无效的格式条款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健身房规定会员卡不得转让或者转借,这一条本身应该是健身房自行作出的相应规定,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工作人员没有用显著的方式提示消费者,卡不得转让或者转借,这样的是无效条款。若是消费者对这一条款持认可态度,那这未必会被认定为一个无效的格式条款。但不少消费者却没有这种意识,签订合同时也并未仔细阅读条例。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在契约社会,任何一方都应该遵守法律精神,遵守合同约定,消费者一定要仔细与商家协商合同细节,明确会员卡的有效期、转让条款等各方面细节,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原标题:2880元办的健身卡 转卡费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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