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运营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显示,种子基金以公益参股方式支持本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坚持只参股不控股、不追加投资、不参与被投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支持对象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成立时间未超过5个(含)纳税年度;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团队核心成员近一年无科研失信行为,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连续30天以上的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及无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竞争力的未决诉讼。
种子基金采取分类分级的办法投资项目。
第一类为首选投资项目。支持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技型企业: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的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第二类为择优投资项目。支持对象为依托下列级次项目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第一级为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第二级为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第三级为种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组织路演活动涌现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第四级为种子基金出资方认可的其他以公平、公正、公开方式评选的优质项目。
种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按下列要求执行:
1.符合条件的前款第一类首选投资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8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前款第二类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60万元;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种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组织路演活动涌现的获奖项目或优胜项目,种子基金出资方认可的其他以公平、公正、公开方式评选的优质项目择优投资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40万元。
种子基金对项目的投资原则:先支持首选投资项目,再支持择优投资项目。首选投资项目按照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依序支持。择优投资项目按照级次依序支持,同一级次的项目按照设奖等级或得分高低依序支持;同一级次项目的奖级和得分相同时,优先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具体种子基金投资项目程序由四部分组成。
首先是发布通知,每年由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在“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系统”发布通知2次,明确各种子基金受理投资申请的范围和时限。每次受理申请时间应不低于2个月。
其次为提交申请。符合规定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通过“重庆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系统”向种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在线提出申请,并将相关证明资料和商业计划书、资金使用计划表等纸质材料送达种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
最后经过种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将受理的申请项目提交投决会审议。种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根据规定与投决会同意支持的科技型企业签订投资协议,并将种子基金投资额划转至被投企业。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韦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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