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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医学生,学习生涯是光荣而艰辛的。想要成为一名合格医生,不仅学习时间漫长,还需要通过资格考试拿到《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才可以开始行医生涯。近日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披露了一起医学硕士樊某购买假证遭处罚的执法案件,除了经济处罚外,他还面临刑事诉讼。
本科5年、研究生3年、规培3年,读博3年,专培2年……樊某的医学生涯一路走来很辛苦也很努力,但最后他却栽在了资格证考试上,更准确的说是栽在了投机取巧上。
2019年7月16日,我市某公立三甲医院在依法执业自查中发现,在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医疗机构端无法查到该院肛肠科中医师樊某的信息,医院遂向当地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卫生许可受理处进行查询,并提供了樊某提交给医院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卫生许可受理处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发现,樊某的证书真实性存疑。于是,当地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了调查。
樊某2013年毕业于某中医药大学,为中西医结合七年制硕士研究生,2013年10月受聘于该公立三甲医院,2015年转为事业编制,期间3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均未通过。因与医院约定,2年内如未能取得医师资格,医院有权单方予以解聘,樊某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期间通过网络购买了伪造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并以此获得处方权,自2016年4月到案发前一直作为肛肠科住院医师,独立开展诊疗活动。
樊某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市卫生相关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给予樊某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907.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64000元。因樊某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向公安机关通报了有关线索。
执法人员继续对樊某进行教育指导工作,详细了解樊某行为背后的动机,关注到他因就业、婚姻以及家庭变故等原因背负了巨大精神压力,执法人员多次给予开解劝导并提供政策咨询,鼓励其直面问题接受处罚后继续努力学习考试。
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表示,医疗机构是医务人员和医疗行为的直接管理者,是最深入、最广泛的监督者。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是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的要求,也是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同时提醒,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医生,不仅要有合格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还有具备诚实守信的基本品质,切莫做投机取巧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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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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