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项目信息平台上,贵州茅台(600519)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茅台集团)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被上交所受理,茅台集团拟发行150亿元公司债。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此次募资拟用于对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贵州高速)股权收购、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需求等。
根据募集说明书,茅台集团提示董事、监事缺位的风险,对于董事缺位,茅台集团已经修订《公司章程》进行改进。
据了解,茅台集团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董事会等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治理制度。
茅台集团实际现有6名董事,未设置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茅台集团董事会应由董事9-11人组成,监事会应由5-7人组成,茅台集团董事及监事人数暂未达到公司章程要求。根据茅台集团董事会决议(黔茅有限董【2020】9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茅台集团已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中修正约定“集团公司董事会由董事 5-11 人组成”,该修正已经茅台集团董事会决议(黔茅有限董【2020】9次)审议通过,待报贵州省国资委核准后,完成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2018年3月21日发布并生效的《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三、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第(三十三)条:“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相应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根据贵州省国资委于2019年6月3日作出的《关于张北平等同志不再履行企业外派监事会职责的通知》,张北平不再履行公司外派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责,陈寿春、郭灏、郑亮不再履行茅台集团外派监事会监事职责。茅台集团内部已不再设置监事会,但实际由贵州省审计厅履行监事会的相关职责。
对此,茅台集团表示,基于前述原因,董事会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约定、未设置监事会的情况,并未对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及偿债履约能力造成影响。对本次债券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首席记者 刘勇 实习生 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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