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共充电桩,可以申报领补贴了!近日,重庆市能源局、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申报2020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可获得最高400元/千瓦的补贴。
据悉,凡是符合《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充电运营企业均可申请。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市2020年充电设施补贴对象如下:直流补贴对象为本市面向全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插充式直流充电设施和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建设,主要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及职工自有车辆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插充式直流充电设施;交流补贴对象为在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建设,主要为本单位公务车辆及职工自有车辆提供服务的非经营性插充式交流充电设施。申请建设补贴的充电设施,应以充电站为单位进行申报。已获得建设补贴的充电设施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直流充电设施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交流充电设施给予1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具备一定条件,包括具有建设备案证;已投入运营30日以上(不含递交日),且未获得过建设补贴;申请建设补贴的高速公路服务区直流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得少于4个,其他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得少于6个,已获得建设补贴的充电桩数量不纳入统计;充电基础设施实时在线率不低于90%等等。
据了解,审议通过的补贴对象将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将组织复核。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充电运营企业本次及后续申报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补贴对象,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补贴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提醒,充电运营企业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利用虚假材料申请骗取补助资金,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取得的补助资金外,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后续申报资格。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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