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消息,12月15日,央行出台第18号公告,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障公众使用现金的权益,打造和谐现金流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有关要求,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提出有关事项。
针对现金收付服务主体规范,公告称,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自助服务机具厂商应执行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优化现金服务。其中,金融机构与客户面对面办理金融业务涉及现金收付及费用缴纳的,金融机构应在营业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金融机构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公共服务收费受托方的,应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将现金服务作为基础性业务,充分考虑现金使用需求及存取便利性,确保现金业务网点及自助现金机具等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满足公众需要。
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充分考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兼容性,做好对服务对象的提示,不得要求或诱导其他单位、个人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不得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无现金支付或歧视现金支付概念。
此外,自助售货机、自助售票机等机具生产厂商与服务提供商在研发、提供机具和服务时要充分考虑现金收付需求,做到多种支付工具兼容,不得排斥现金支付。
原标题:央行出台第18号公告 进一步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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