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消息,冯某是快递公司的仓管员,陈某向冯某说明,其工作是讨债的,想以金钱作为回报,让冯某通过其提供的电话号码来查询客户的住址信息等。2019年11月至12月,冯某在担任快递公司仓管员期间将获得的公民快递交易信息出售给陈某,违法所得约人民币 3259 元,而陈某又将获得的公民快递交易信息转卖给他人获取非法利益,违法所得人民币 1 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被告人冯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冯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和六千元;违法所得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原标题:快递员出售客户信息给讨债人 获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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