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为,被父母当做取钱机器的人只有电视剧中的樊胜美。但杭州一档电视节目却爆出了现实版的樊胜美。
生于1996年的女孩洛洛,疑因遭受家里长期索取,心理压力大,在2019年10月与男友吵架后去钱塘江散心,不幸遇到涨潮意外离世。这起事件发生后,警方认定为意外死亡,事后,洛洛所在公司给付了应付的所有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了60000元的慰问金。
按照正常的后续事项处理,事件应该到此为止。但洛洛的父母却要求洛洛所在公司给予30多万的赔偿,此事还闹到了电视台的调解节目。对于赔偿的理由,洛洛父母说是因为女儿公司加班太忙,工作压力大。节目信息还显示,洛洛的父母还多次到洛洛曾经的公司闹,要求赔偿。
一个芳华正茂的女孩意外离世,确实是一个巨大的悲剧。至于洛洛父母到底是否是对洛洛进行樊胜美式的索取,那属于亲情范畴,不好评论,但洛洛的父母扭着洛洛所在公司不放,则显得毫无道理。
目前的公开信息显示,洛洛的意外,是和男朋友吵架之后的时间,不是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地点是在钱塘江边,不是下班路上。也就是说,洛洛除了身份是公司的员工之外,出事的时间、地点与人的行为状态,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这一点警方已经通过调查有了认定:意外死亡。也就是说,洛洛的意外,不属于工伤范畴。
当然,洛洛父母索赔的理由也并没有和该公司于洛洛出事当时的工作状态挂钩,而是将洛洛平常在公司工作忙、加班、工作压力大,作为赔偿理由。那么这个理由到底成立不成立?
一家公司,外对客户内对员工,都是一种契约关系,对于员工的契约关系,是劳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全世界的任何劳动法都不可能规定,员工不能工作忙,也不能工作压力大,至于加班,是要按照加班付酬的。因此,从契约角度来说,忙和压力大,是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事项。
事实上,洛洛出意外,施害者是潮水,或者说和自己不注重安全有关,而不是公司的压力和忙。
如果公司要为潮水和员工个人私域事项导致的后果买单,就意味着一家公司要为员工在工作之外的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的一切行为负无限责任,公司的责任将没有边界。天下没有、也不会有任何一家公司对员工的生命负这样的无限责任,否则,谁还敢开公司?
因此,洛洛曾经的公司,与洛洛父母走上调解席就是一个错误。如果赔偿,更是对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公司这种组织形式边界的颠覆与否定;如果赔偿,也是对“谁闹谁有理”的纵容与迁就。这个赔偿的诉求,无异于讹诈,洛洛的公司绝对不应该对此给予哪怕一分钱的赔偿。
我们痛悼不幸,但我们的社会亦需要公允,这是一切价值判断的基准。
作者: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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