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根据《产品目录》,共有电子血压计等13种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可免于经营备案。
根据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有关资料。但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新修订《条例》还增加了“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规定。
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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