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扬啟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扬啟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泄露10979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消委会)对此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并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支持起诉。2021年9月2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主持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该案是重庆市首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后,全国开庭审理的第一例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该案中以行为补偿损失的公益诉求,在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中属首次。
根据调解协议:被告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自调解书生效起1年内策划、制作、发布原创的消费领域公益宣传活动4次以上。
2020年7月14日,有媒体刊发“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一冷冻仓库部分厄瓜多尔进口冻南美白虾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呈阳性”的消息。同年7月16日,重庆扬啟公司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扬啟策划推广”,发布文章《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该名单涉及10979名消费者的住址、电话、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几天内,该文章被大量转载传播。
对重庆扬啟公司非法泄露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重庆市消委会决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的协助下,重庆市消委会收集了重庆扬啟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的阅读量、分享量等相关证据,并向互联网营销资深人士“六神磊磊”咨询关于互联网传播特点、公益损害和修复等方面的意见。2021年5月14日,重庆市消委会向重庆市一中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刊登书面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自判决生效起1年内策划、制作、发布原创的消费领域公益宣传活动4次以上。如被告不履行,少1次公益活动则赔偿损失2万元,赔偿金用于原告开展消费宣传、消费教育、消费体察、消费调查等公益活动。
2021年9月2日上午,重庆市一中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全程参与了此案的审理,并发表了支持重庆市消委会向被告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
重庆市消委会诉称,重庆扬啟公司非法泄露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首先,个人信息的泄露危及众多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其次,被告的违法行为破坏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再者,被告非法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既侵害了私益,更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被告重庆扬啟公司负责人汪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上万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触犯了法律,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负责人,我十分悔恨,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原告的诉求,向消费者赔礼道赚,并制作、发布消费公益宣传。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案件没有实质性的争议,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被告当庭提交了《公开道歉信》。
重庆市消委会提起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得到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大力支持并公开发文表示:值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刚刚颁布和即将实施之际,重庆市消委会此次提起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对于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也是新形势下消协组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着力点。中国消费者协会希望全国各级消协组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和实施为契机,创新履职方式,打出维权“组合拳”,积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介绍,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指省级以上消费者组织或是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商品销售者、服务提供者等有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依法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行为。其最大的特征在于突破传统民事诉讼法规则,赋予社会组织、检察机关等诉讼主体资格,即虽然起诉人不是受被告侵权行为导致直接损害的当事人,但原告可以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7月,重庆市消委会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标志着消委会、检察机关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开启全面合作,此案也是该《意见》印发后双方合作的首个案件。
旁听市民表示,互联网时代,以前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例时有听闻,但往往只能吃哑巴亏。此次个人信息保护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让大众认识到针对类似案例有了新的维权途径。
上游新闻记者 严薇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