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太阳能巨头从A股退到三板,如今又从三板摘牌,破产清算。
2021年9月16日至9月17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管理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H1 Venture Swiss Holding AG持有Helios Projects EAD100%的股权及享有的应收债权58248403.24欧元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起拍价为4.5599272亿元,最终经过47次出价,其中46次延迟,以5.0199272亿元拍下,监督单位为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海润光伏曾为中国最大的晶硅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之一,A股上市公司,此次拍卖因海润光伏停止经营,对所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而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拍卖。
成交价较起拍价溢价10%
此次拍卖的H1 Venture Swiss Holding AG持有Helios Projects EAD100%的股权及享有的应收债权58248403.24欧元,起拍价4.5599272亿元,保证金21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
HeliosProjects EAD(以下简称“Helios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是海润光伏设立于瑞士的全资子公司HareonAlps Holding AG(海润阿尔卑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s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H1 Venture Swiss Holding AG(H1创业瑞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1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Helios公司注册地在保加利亚索非亚市,拥有装机容量为50MW光伏电站,于2013年1月28日取得并网许可。目前,电站运营正常。
Helios公司2020年12月31日未审会计报表显示:资产总额569,990,895.45元(折合71026902.86欧元)、负债总额58248403.24欧元(折合64079775.85欧元)、所有者权益55750694.21元(折合6947127.01欧元)。
因Alps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贷款95,000,000.00欧元用于Helios公司电站项目建设,Alps公司持有H1公司所有股权、H1公司持有Helios公司所有股权以及Helios公司就光伏电站项目的持续经营权(包括土地地上权、光伏电板、售电相关合同下收入等)被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该项贷款正常还本付息。
截至2021年1月13日,尚欠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贷款本金32822943.21欧元;截至2021年7月30日,尚欠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贷款本金29,022,943.21欧元。考虑到拍卖标的中Helios公司全部股权以及Helios公司电站资产、电费收入已全部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竞买人需在竞买中考虑对Alps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上述负债的全部优先清偿处理和拍卖标的担保权解押安排。
有两名买家各自缴纳了保证金入场,9月16日上午10时拍卖开始,起拍价4.5599272亿元,最终经过47次出价,其中46次延时,到9月17日上午11时54分,M9131买家以5.0199272亿元拍下,而B3124失意而归, 成交价较起拍价溢价10.08%。
此前的2021年9月6日至9月7日,该项资产曾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起拍价5.69990895.45亿元,市场价5.69990895.45亿元,保证金2100万元,增价幅度100万元,最终无人进场出价,第一次拍卖流拍。
昔日A股上市公司2019年退市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曾是中国最大的晶硅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用单晶硅棒/片、多晶硅锭/片、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开发、运营和销售,以及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业务等。
2012年,海润光伏借壳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600401,市值一度超过200亿元,据公司年报显示,2012年至2019年,海润光伏仅2012年和2015年盈利。
2019年5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海润光伏股票上市。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7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同年年7月12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摘牌。
退入三板市场之后,海润光伏的股票代码变更为“400074”,简称变为“海润3”,此后又变更为“海润1”。
今年9月从三板摘牌破产清算
2021年1月13日,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潍坊汇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汇成公司)对海润光伏的破产清算申请。
海润光伏公司结欠汇成公司债务逾期未还,故汇成公司作为债权人,具有申请海润光伏公司破产清算的主体资格。
海润光伏公司对外负债,到期不能清偿,且海润光伏公司现已停止经营,对所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对汇成公司的申请,江阴法院依法应予准许。
同日,江阴市法院指定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海润光伏公司管理人。
海润光伏于2021年7月19日收到江阴法院于2021年7月15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江阴法院查明,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海润光伏公司截至2021年1月13日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海润光伏公司所有者权益约-58.5086亿元。
江阴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破产清算的界限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海润公司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据此,宣告海润光伏公司破产。
2021年9月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公告称,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海润1;证券代码:400074)作出终止其股票转让的决定。
海润1自2021年9月8日起终止股票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转让。
上游新闻首席记者 刘勇 实习生 张鲁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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