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拿大鹅”消费者维权事件引起舆论哗然、网友热议。
继12月1日上海市消保委对加拿大鹅进行约谈后,中消协也就此发声: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在这方面,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
而央视则评论其“傲娇且无脑”。
上海市消保委发出灵魂三问,下周还将约谈加拿大鹅
12月1日上午,上海市消保委就消费者所关心的加拿大鹅专门店的《更换条款》的公平性合理性问题,专门约谈了加拿大鹅公司,要求加拿大鹅公司就相关条款及问题,在12月2日中午以前要给到上海市消保委,给消费者一个明确说明。12月2日下午2点,加拿大鹅公司派一人到上海消保委递交了材料。
据央视财经消息,针对加拿大鹅12月2日下午提交的《更换条款》说明,上海市消保委表示昨天问询的三个问题,加拿大鹅公司没有进行直接明确答复。
① 上海市消保委昨天希望就退换货政策能够做一个详细的解释,但此份说明通篇没有详细解释的具体内容。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认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在加拿大鹅购买了一件衣服,什么情况下,他可以要求退换货?具体流程是什么?如果退换货当中发生了问题,那么消费者还可以怎样向公司进行沟通?这些是消费者最需要关注的问题,而不是说只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都给你退换货。因此,希望公司能够就相关的退换货条款,做出一个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② 消费者关注的是,在中国大陆地区的门店执行的退换货政策和加拿大鹅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主要市场门店的退换货政策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原因在什么地方?这也是消费者非常关注的问题,上海市消保委也将进行进一步追问。
③ 虽然加拿大鹅公司今天在说明函中有提到关于7天无理由退货,但具体怎么执行?说明函并没有提到加拿大鹅全球官网上购物是30天无理由退货,而在中国执行的是7天,为什么有这样的区别?上海市消保委也将进一步的追问。希望加拿大公司对于区别对待消费者做出解释,下周还将约谈加拿大鹅公司,具体时间待定。
10个交易日大跌超22%,市值最高缩水84亿元
公开信息显示,加拿大鹅自2018年12月28日在北京三里屯开设首家旗舰店至今,进入中国市场才仅3年左右时间,门店拓展呈现着积极态势。目前,加拿大鹅在中国(包含港澳台)的直营且永久门店数为17家。
加拿大鹅11月初披露的2022财年第二季度业绩报告显示,在截止日期为9月26日的第二季度内,加拿大鹅的销售额增长19.6%至2.33亿加元,其中直营渠道销售从2020年同期的4620万加元(约合人民币2.4亿元)增长至8320万加元(约合人民币4.3亿元)。
在财报中,加拿大鹅强调了中国大陆市场对整体销售额的贡献,指出直营渠道在中国大陆的销售额涨幅高达85.9%,并预计在假日季到来时中国大陆市场对奢侈羽绒服的需求将进一步上升。
财报发布后,加拿大鹅的股价于11月5日大涨近20%,随后一路震荡走高,到11月16日创出新高53.64美元,总市值超57亿美元。
不过随后,加拿大鹅股价开始走下坡路,尤其是近期负面事件发酵后,加拿大鹅持续大跌,12月1日(周三)更是大跌7.42%,最终报收41.28美元,最近10个交易日累计跌幅达22.23%,市值最高缩水13.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4亿元)。
中消协: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
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12月2日信息显示,近日,有关“加拿大鹅”的消费维权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面对商标绣错、缝线粗糙、面料味道刺鼻等外观可见质量问题,消费者先是遭遇“中国大陆店售货品均不得退款”等歧视性“更换条款”,后又因被要求出具质量检测证明而陷入维权僵局。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上述经营者对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主张权利设置各类不合理条款门槛,涉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认为,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心怀责任担当,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把赢得消费者信赖作为企业发展、品牌长青的首要考量。
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它不仅应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更应落实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的具体行动中。在这方面,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若说一套做一套,动辄以大牌自居,摆傲娇、秀优越、搞双标、玩歧视,高高在上,店大欺客,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被市场所抛弃。
放心消费、美好生活是消费者的必然追求,良好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创造。中消协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主动监督,拒绝盲目品牌崇拜和炫耀性、攀比式消费,面对经营者的傲慢与偏见要敢于说不,遇到消费侵权行为要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为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出一份力,做会消费、善维权、有担当的新时代消费者。
综合自央视财经、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等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