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隐瞒病情、隐瞒旅居史或接触史的人屡禁不绝:出现发热症状不主动报告,故意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被确诊或已被告知属疑似患者仍擅自与他人接触……
3月16日是国际诚信节。上游新闻(报料新闻号:shangyounews)记者梳理发现,因隐瞒病情、旅居史或接触史,仅入境人员中,至少就有13人被立案调查或训诫。
▲近日,多起境外输入病例存在瞒报信息、隐瞒外国旅居史等行为。图片源于网络
多起入境隐瞒,仅半月至少13人被调查或训诫
3月15日,北京市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发布了一例来自泰国的境外输入病例。
经查,该病例离京前,与其爱人、女儿一直在林肯公园B区居住,并办理了出入社区手续。2月23日,该病例未向社区报备私自去泰国旅游。自泰国返京后未按规定主动向社区报备,隐瞒行踪,没有按要求自觉落实好居家隔离措施。目前,对隐瞒行踪相关责任人公安部门已立案调查。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事件并非个例。近日,多起境外输入病例存在瞒报信息、隐瞒外国旅居史等行为。据记者粗略统计,截至目前,因入境隐瞒相关情况,至少13人被调查或训诫。
3月10日,浙江青田县公安局通报,对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王某某、叶某等6人立案调查。
经查,王某某、叶某等6人均在意大利同一家餐馆工作,回国前出现咳嗽、头痛、发热等症状,近期分别从意大利返回青田,相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入境时未按规定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公安机关已正式对王某某、叶某等6名归国人员立案调查。
河南省郑州市疾控中心发布通报称,3月11日12时40分,郑州市确诊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病例。据悉,病患名为郭某鹏,男,30岁,系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郑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支队郑东新区执法大队的劳务人员。目前,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已依法对其立案侦查,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日,河南焦作市焦南公安分局对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决定、命令的刘某门、安某雨、刘某运、崔某伟四人予以行政拘留。
以上4人在明知疫情期间从境外回来须向相关部门登记的情况下,隐瞒从境外回国的事实,刻意躲避检查登记,拒不执行政府禁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刘某门、安某雨二人分别被决定执行行政拘留十日,刘某运、崔某伟二人分别被决定执行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其他相关问题正在调查中。
3月13日,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薛某佳未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和部门进行报告,隐瞒不报私自从境外返回汝阳家中,其行为违反了汝阳县疫情防控期间境外返汝人员管理相关规定,汝阳县公安局已对薛某佳的家人进行了训诫。
▲3月1日,山东省成武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图片/成武县法院
隐瞒湖北旅行史致37人隔离获刑10个月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相比入境隐瞒行踪,发生在国内隐瞒行踪事件更是数不胜数,有人被立案侦查,有人被提起公诉,甚至有人已经获刑。
3月1日上午,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悉,被告人田某某2020年1月9日乘车从湖北返回成武县家中,1月20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后分别到本村卫生室、大田集镇医院、成武县人民医院就诊,期间故意隐瞒其武昌、汉口接触史。1月25日,被告人田某某被诊断为疑似新冠肺炎,在医护人员将其转入感染科病房隔离治疗时,不予配合并申请出院。1月26日,田某某被确诊,造成医护人员、同病房病人等37人被隔离。
3月11日,来自青海省检察院的消息称,日前,西宁市湟中县检察院对新冠肺炎已治愈的犯罪嫌疑人苟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提起公诉。这是青海省首例疫情期间发生的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
经查,西宁市湟中县某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市经营兰州拉面馆。1月17日自武汉返回西宁,当晚出现咳嗽、发热、乏力症状。1月19日至26日,苟某在本村探望亲戚、为外甥筹备并参加婚礼等。期间,苟某在工作人员两次前往其家中开展疫情排查时均谎称已返宁40余天。1月27日,苟某病情加重,在家人陪伴下至青海省红十字医院就诊。1月30日被认定为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
此外,广东佛山丁某德一家人回湖北老家过年,随后返回佛山三水乐平。期间,丁某德隐瞒其回家过年情况,直至丁某德怀疑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其妻子才打电话说出实情。丁某德这一行为,导致当地225人需要医学观察,造成极其恶劣影响。媒体记者2月16日从佛山公安了解到,三水分局对丁某德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这也是广东佛山首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除普通民众外,也有官员隐瞒疫情地区行踪。
据媒体报道,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继昌,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及时主动报告本人到过武汉情况,回来又没有采取居家隔离措施,还多次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致使多人被隔离。2月7日,桂林市临桂区监委决定对周继昌立案调查,将其涉嫌违法行为转交警方侦查。
至少7地出台措施:隐瞒病情等上征信黑名单
上游新闻记者粗略梳理发现,截至目前,至少7个城市出台了相关措施,对隐瞒病情或疫区旅行史等行为,上征信黑名单。
2月7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该《决定》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2月8日,西安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防控指挥部再次重申:任何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这些害人害己的行为,不仅将承担法律责任,还将被列入个人失信黑名单受到惩处。”
2月中旬,杭州市信用办发布《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将个人隐瞒病史等行为纳入失信监管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存在个人因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将其认定为失信行为。该失信信息将计入个人公共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杭州”网站、移动终端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2月1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不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开展的调查、检验、隔离等防控措施,故意隐瞒、编造、泄露相关信息,或者有其他妨碍疫情防控工作违法行为的,“将其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2月下旬,江苏淮安市信用办印发的《淮安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个人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透露,凡有隐瞒病情、隐瞒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隐瞒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行为之一的,均视作失信行为纳入淮安信用系统受到联合惩戒。
3月初,湖北省襄阳市发布“新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因隐瞒病情、隐瞒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隐瞒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行为,而受到党纪、政纪和治安管理处罚的,将纳入失信人员管理,相关信息归集到省、市信用平台,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3月15日,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蓓表示,从3月16日零时起,所有境外进京人员,均应转送至集中观察点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同时,对于虚报信息,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
▲新冠确诊病患拒绝隔离进入公共场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图源于网络
刻意隐瞒拒绝隔离可定“三罪”
今年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上述行为的定罪处罚作出明确规定:新冠确诊病患拒绝隔离进入公共场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决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防控措施。上述《意见》明确,其他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或者伪造、涂改检疫单、证等方式伪造情节的”等六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行为,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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