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向社会通报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111起案件办理进展,江西省宜黄县陈辉民案成为此次发布会公布的4起已办结的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之一。
6月5日,江西省高院二审宣判,陈辉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20项罪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涉黑系列案的其他103名被告人均判处相应刑罚。
江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尹建业在发布会上介绍,陈辉民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目前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案中,10名国家工作人员因充当该涉黑组织“保护伞”被判刑,45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6月30日,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梳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多份陈辉民团伙成员刑事判决书发现,主犯陈辉民曾在持枪杀人潜逃4年后自首,其通过胁迫被害人亲属作伪证,贿赂时任宜黄县检察长、宜黄县法院院长等方式,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3年半。服刑期间,陈辉民以电话方式遥控指挥组织成员,出狱后的陈辉民声威大震,势力不断壮大,直至案发。
▲江西宜黄陈辉民、陈辉发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现场。图片来源/江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持枪杀人后胁迫被害人亲友作伪证
陈辉民今年46岁,初中文化,汉族,家住宜黄县,他的发迹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
其团伙成员曾利华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世纪90年代,陈辉民开始混社会,因违法犯罪多次受到刑事、行政处罚。2003年,陈辉民纠集许小明、谭波强、陈凯、黄平、杨卫、邹来康、邹小勇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混社会。2004年10月18日,陈辉民纠集黄平、邹小勇等人持铳、刀冲入宜黄县六里铺民工宿舍砍杀民工,致5人受伤,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以陈辉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
令陈辉民“声威大振”的案件发生在2005年7月7日晚。当晚10时许,陈辉民公然枪杀胥某后潜逃。
潜逃期间,为使自己获得轻判,陈辉民首先想到了找人作伪证。2009年8月,陈辉民电话授意兄弟陈辉发找人作伪证。后陈辉发指使许小明、黄启辉等组织成员恐吓被害人亲友作伪证。
抚州市中院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的(2019)赣10刑终274号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陈辉发为了达到让三被告人作假证的目的,多次找被害人朋友梅伟和亲属胥诗学施压,多次打电话给被害人女朋友许晓英且给其2万元。
原审判决认定,为掩盖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达到重罪轻判的目的,陈辉民、陈辉发(均另案处理)合谋采取指使、引诱、贿赂的方式让被告人梅伟、胥诗学、许晓英等人作伪证。在重要的持枪情节上,三被告人虚假的证言均被宜黄县人民法院(2010宜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采信,使得陈辉民只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许晓英上诉称,其是在陈辉发的言语威胁下被迫作出的虚假陈述。
原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梅伟、胥诗学、许晓英在陈辉民故意杀人一案中,受他人指使、引诱和贿赂,在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故意作虚假的证言,导致了陈辉民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重罪轻判,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伪证罪。
▲6月5日,江西省高院依法对抚州市宜黄县陈辉民等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上诉案公开宣判。图片来源/江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多名政法官员充当“保护伞”
除胁迫被害人亲友作伪证外,陈辉民还授意陈辉发找司法工作人员疏通关系。
其团伙骨干黄平供述,在组织中,陈辉民是老大,直接管理骨干成员,骨干成员管理各自手下。陈辉发利用陈辉民的名声做生意。组织里的人犯事后,陈辉发一般负责托关系捞人。
为陈辉民出面行贿的,是抚州宜黄三和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利华。2010年4月,为感谢时任宜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陶英华对陈辉民枪杀胥某案改变定性的关照,陈辉发委托曾利华送给陶英华10条香烟和3万元。同年上半年,为使陈辉民枪杀胥某案得到时任宜黄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新的关照,陈辉发委托曾利华分两次送给杨新3万元。
2010年5月12日,宜黄县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陈辉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案重罪轻判在宜黄县引起巨大轰动,以陈辉民为首的涉黑组织声威大震,由此迅速发展壮大。
陈辉民、陈辉发将涉黑犯罪所得的部分资金用于成立吉发小额贷款公司,主要目的是拉拢腐蚀公职人员,10名国家工作人员因充当该涉黑组织“保护伞”被判刑,45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法院(2018)赣1028刑初5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陈辉民为组织成员赵志鹏、谭波强得到从轻处罚,送给时任宜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管常庆8万元;陈辉发为使陈辉民得到从轻处罚、陈凯得到从轻处罚及暂予监外执行,送给管常庆7万元;王才进为使许小明、封飞祥得到从轻处罚,送给管常庆6万元;罗国辉受组织成员李华(化名)委托,为罗秋林、李贵勇得到从轻处罚,送给管常庆2万元。
南城县人民法院(2018)赣1021刑初193号、202号、(2019)赣1021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显示,陈辉发为使陈辉民重罪轻判、罗志荣等人取保候审,送给时任宜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孔文艺10万元;王才进为使组织成员杨卫、陈凯不被追究刑事责任,送给宜黄县公安局纪委书记熊书华1.9万元;谭波强为感谢熊书华关照,送给熊书华5000元。
2018年8月6日,江西抚州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公布该市宜黄县公检法系统多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其中包括宜黄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退休干部陶英华,宜黄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管常庆,宜黄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孔文艺,宜黄县公安局凤冈派出所所长杨怀勇。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政法官员均涉及到陈辉民一案。
2019年7月17日,抚州市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宜黄县法院原院长杨新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截至发稿,上游新闻记者未能在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陶英华、杨新、管常庆、孔文艺等人的刑事判决书。
▲6月5日,该案采取“5G+云视讯线上庭审”方式宣判。图片来源/江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主犯涉及20项罪名获死刑
2018年7月14日,抚州市公安局调集警力在宜黄县全面开展抓捕行动,一举摧毁了以陈辉民、陈辉发两兄弟为首,盘踞宜黄县十多年的涉黑犯罪团伙。
此次行动共抓获该涉黑犯罪团伙成员56人,陈辉民、陈辉发及主要骨干成员悉数落网。缴获各类制式枪支25支、子弹800多发,扣押作案车辆17部,冻结涉案资金860万元,查封涉案资产房产、店面价值一千多万元。
2019年1月,抚州市公安局以陈辉民、陈辉发等10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向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同年4月1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陈辉民、陈辉发等12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提高诉讼效率,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分案处理,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2人系该案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涉案的其他人员将由指定的抚州市临川区、东乡区、南城县、广昌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2019年11月27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以被告人陈辉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20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陈辉发、王才进等11人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二十二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者罚金。
今年6月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辉民等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江西省高院查明,以陈辉民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实施组织性犯罪活动91起、违法活动16起,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17人轻伤,严重侵害公民个人生命、健康、财产;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敛财,不出资攫取多家公司大量股份,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值得注意的是,这场历时1年多的大审判鉴于疫情防控需要,采取了“5G+云视讯线上庭审”方式宣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部分群众在线旁听。
上游新闻记者 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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