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青海西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丁琳受贿一案。
该案作为典型警示案例之一曾供青海全省省管领导干部分析、学习。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旁听该案获悉,公诉机关指控丁琳利用职务便利,为当地一开放商减免了相关费用,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得该开发商承建的两套商铺从中获利。
▲12月3日,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丁琳受贿案一审开庭。图片来源/直播截图
丁琳生于1958年2月,河南南阳人,长期在西宁工作,历任青海省西宁市委组织部干事,西宁市城东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1998年至2004年12月,任青海大学党委副书记。2004年12月至2017年3月,丁琳任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属副厅级干部。
2017年3月,丁琳退休。
退休3年后,2020年7月17日,青海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丁琳违法犯罪一事立案调查。同年11月23日,丁琳被留置。
公诉机关指控,丁琳犯有受贿罪。
2021年12月3日,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称,经查,2015年8月,被告人丁琳利用担任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位上的便利,为青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西宁分公司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减免费用上提供帮助。2015年12月,被告人丁琳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该公司请托人索购位于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财富天街奥莱城商铺2套,市场价格差额价值人民币108.119万元。丁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司商铺2套,从中索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鉴于丁琳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丁琳对犯罪指控无异议,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对于指控,丁琳当庭表示认罪。
他说,在任职期间,他假借朋友之间的关系,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在人防异地建设费上给房地产开发商提供了帮助,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交易,用低价购买了两间商铺。“我也知道这是感谢,给我办好事呢,我没有经得起金钱的引诱,接受了开发商的低价商铺,造成了今天的结果,我很懊悔。”
庭审中,有证人证言称,该公司为节约成本,提升地下空间利用率,将原本建设的人防工程改为缴纳人防异地建设费,并同意“给省人防办帮忙的人以低价出售商铺”。
公诉机关出具相关证据显示,丁琳曾要求下属,将涉案项目的“人防异地建设费”从690.64万元调至459.75万元,并逐级报批,为该项目减免了230多万元的费用。
公诉机关另出具证据显示,丁琳是以儿子和女儿的名义购买的涉案两套商铺,与市场售价相比,差价为108.119万元。
▲12月3日,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主任丁琳受贿案一审开庭。图片来源/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控辩双方针对丁琳量刑建议存在异议。
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之间,并处罚金20万元至25万元。
而丁琳辩护人认为,丁琳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且丁琳身体有严重疾病,无法羁押,其日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影响,量刑应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丁琳称,从2013年起,他陆续被查出肝癌、肝硬化和严重的糖尿病等疾病,被查时他年事已高,案发前后他多次入院,并一直在进行化疗,希望法院鉴于他真诚悔罪及病情,能够从宽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丁琳因不久前才做完肝癌手术,庭审时,他始终坐在轮椅上,无法站立。
庭审最后,丁琳说,案发后,他常常反思自己犯下的犯罪事实,作为一个农家孩子,在党组织的培养、教育下,走上领导岗位,他本应给党和社会做出更多贡献。但临到晚年,临近退休时,由于放松警惕,犯了金钱上的错,给家庭、社会造成极大伤害,自己也备受煎熬。
“我为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我错了,真的错了,从内心接受法院判决,真诚悔罪,希望我的身边人,能以我为反面教材,汲取我的教训。”
该案将择期宣判。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