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双方合作建房产生矛盾,自2014年起,湖南省益阳市鑫浩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小毛,持续向国土部门实名举报湖南益阳天峰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舒怡苏违法占地行为。
据了解,益阳市资阳区自然资源局查证卢小毛举报的内容部分属实,并于2020年10月19日对舒怡苏实际控制的益阳南丰生态示范农场有限公司(下称南丰农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4582平方米土地,以及拆除地面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在南丰农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2021年1月4日,资阳区自然资源局将南丰农场及舒北虎(舒怡苏之子)涉嫌违法占用农用地案,移送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但该局以现有证据证明南丰农场破坏的基本农田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为由,未予立案。
事实上,这并非舒怡苏首次违法占地。2005年5月,资阳区自然资源局对舒怡苏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益阳市资阳中学违法用地行为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6万元,补办用地手续。
资阳中学在补办用地手续未果后将土地转手,如今成为公立学校益阳市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下称益阳市第一中专)教育用地。入局的益阳市第一中专成为新的违法用地主体。2019年6月,资阳区国土局对益阳市第一中专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罚款1万元。
“这几天,区长都过来协调整改这事,后续调解工作正在进行中。”1月7日,益阳市第一中专校长肖敏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此系历史遗留问题。
▲南丰生态园违法占地4582平方米,至今没有完成整改。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生态农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被处罚
工商资料显示,南丰农场公司注册成立于2012年2月22日,注册资本800万,法定代表人舒北虎。该农场位于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南丰村。
举报人卢小毛告诉记者,早年他与舒怡苏因在益阳市政府斜对面合作建房产生矛盾。自2014年起,对于舒怡苏控制的南丰农场和原资阳中学违法用地问题,卢小毛以自己名义或公司名义,持续向国土部门举报。
益阳南丰农场于2019年3月15日向资阳区自然资源局提交的《情况说明》显示,该宗土地原是低洼荒地,因长期无法使用,2009年9月1日南丰村以200元/亩租给刘建多(村民)种藕,后来由村上协调转租给南丰农场;南丰农场于2012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止,每亩 242元上交,每5年按前一轮价格递增10%;2011年9月南丰村组织全村村民代表开会,全体代表同意租赁协议并签字,有20多个代表签字。
此外,南丰农场就地上建筑物进行了说明。上述《情况说明》最后写道:“以上描述都属真实,如有假象,愿受法律约束”。
2020年10月19日,资阳区自然资源局对南丰农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582平方米土地及拆除地面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提到,资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10月对南丰农场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益阳南丰生态示范农场有限公司于2011年,未经合法批准,非法占用南丰村村集体土地建设生态示范农场,非法占用土地面积4582平方米,未完善相关用地手续,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丰农场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行为。
针对南丰农场违法占地一案,资阳区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作出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提到,南丰农场总面积33988平方米(基本农田3933平方米、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49平方米),未经合法批准,擅自违法占用南丰村村集体土地4582平方米建设南丰农场,该农场于2011年开始动工建设,2020年房屋主体及相关附属设施竣工建成。
▲资阳区自然资源局对举报非法占地、涉嫌犯罪等问题的回复。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被指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公安未立案
尽管南丰农场被行政处罚,但这样的结果,卢小毛并不满意。
卢小毛说,根据《刑法》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构成犯罪。南丰农场违法占地超过5亩,应当对违法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卢小毛继续向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关于应当依照〈刑法〉第402条之规定将舒怡苏违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行政立案处理,涉嫌犯罪的部分行政移送司法机关侦查的举报报告》。随后,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举报件,批转给资阳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益阳市资阳区自然资源局对南丰农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4582平方米土地,拆除地面新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2020年10月27日,针对卢小毛的举报,资阳区自然资源局《回复》称,南丰农场内共有建筑物4栋,其中1栋建筑物为舒北虎、舒怡能(两户均为资北干线的拆迁腾地户)修建的村民住宅,另3处建筑物为搭建建筑物。
《回复》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资阳区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向长春经开区下达《关于迅速整治违法建设的通知》,要求长春经开区对该公司(即南丰农场)违法建设的建筑物予以拆除。2020年9月,资阳区自然资源局再次向长春经开区下达《关于迅速整治违法建设的督办函》,要求将该公司的违建拆除。另外,资阳区自然资源局已申请资阳区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占用的土地进行破坏耕地质量的鉴定。
上述《回复》还提到,因该案正处于行政查处过程中,根据现有证据,该案目前还不具备进行司法移送的前提。如果在查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犯罪行为,该局将依法移送到司法机关处理。
在南丰农场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2021年1月4日,资阳区自然资源局将南丰农场及舒北虎(舒怡苏之子)涉嫌违法占用农用地案,移送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2021年2月3日,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以现有证据证明南丰农场破坏的基本农田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为由,不予立案。
1月6日,资阳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陈立鸿表示,自然资源局的权力有限,“没有拆违的权限。”
▲2019年6月,资阳区自然资源局对益阳市第一中专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公立学校接手仍属违法用地,校长称正在协调
其实,这并非舒怡苏首次违法占地。
据了解,原资阳中学系舒怡苏创办的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为舒怡苏,位于资阳区迎丰桥镇黄花仑村。2005年6月2日,益阳市国土局资阳分局对该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益阳市国土局资阳分局认定,资阳中学于2005年4月20日,未经任何有权机关批准,在无任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迎风桥镇黄花仑村占用山地48亩,兴建房屋4栋,这是典型的违法占地行为。该局依法对资阳中学作出“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罚款16万元,补办用地手续”的行政处罚。
知情人士称,舒怡苏最后缴纳了罚款,但用地手续没有办下来。
2009年4月12日,舒怡苏将资阳中学4栋教学楼、农用地使用权入股给益阳三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除个人现金获利980万元外,还占股10%。2011年9月7日,舒怡苏以益阳三农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与益阳第一中专进行土地置换,将上述教学楼和农用地转让给益阳第一中专,将位于益阳市资阳区中心城区幸福里的益阳第一中专原址的教育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2021年1月,益阳市鑫浩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向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益阳市资阳区纪委写信,反映原资阳中学非法用地并转让牟取暴利等问题。
经上级部门转送举报线索,2021年3月15日,在组织执法监察大队调查处理后,资阳区自然资源局对益阳市鑫浩实业有限公司的举报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回复。
上述《回复》称,益阳市第一中专面积41408平方米(62.11亩),地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学校于2005年3月动工建设,共计10栋房屋。该宗地的土地权属为资阳区迎风桥镇黄花仑村的集体土地。
《回复》提到,资阳中学于2005年4月经资阳区发展计划局同意立项批复[益资计字(2005)14 号文件]及资阳区教育局同意筹建“资阳中学”的批复[益资教批(2005)2 号文件]以及资阳区小城镇建设规划办同意并出具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该项目未批先建,经资阳区自然资源局按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后启动违法用地补办用地手续报批程序,2007年12月28日经益阳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用地报批程序到省人民政府审批未得到批文,造成了该项目违法用地的事实。
2019年6月,资阳区自然资源局对益阳第一中专违法用地立案调查并处罚决定如下: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罚款1万元。
上述《回复》称,由于该项目属于教育部门的公益事业性建设,2021年1月,经资阳区自然资源局上报资阳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该宗违法用地的整改以督办函的形式发送给资阳区教育局,并将该宗违法地纳入湖南省2020年度例行督查发现问题任务清单中,要求用地单位在2021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
不过,距离整改截止时间已过去半年有余,益阳第一中专违法用地问题仍未整改到位。
“这几天,区长都过来协调整改这件事,后续调解工作正在进行中。”1月7日,益阳市第一中专校长肖敏告诉记者,此系历史遗留问题。“原来我这个学校,在零几年建的时候是一所民办学校,后来是我们收回来的。”
1月7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卢小毛委托律师处了解到,目前,卢小毛控告舒怡苏的相关问题,已由国家自然资源督查武汉局转送至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理,请其依法分级分类办理。
1月12日晚间,就卢小毛举报舒怡苏两次违法占地详情、是否通过土地转让获利等问题,上游新闻记者致电舒怡苏,其未接听,记者发去短信,未获回复。
上游新闻记者 萧鹏 实习生 朱文博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