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北香河县一楼盘业主杨女士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反映,自己购买了“大运河孔雀城”项目(以下简称:孔雀城)的房子,延期2年才交房,赔偿金开发商迟迟未付。3月初,该项目物业方开始通知其预缴一年的物业费,如果不交就要被收取高额违约金。
上游新闻记者在杨女士提供的多张照片中看到,物业管家给多名业主发了催缴物业费信息,称2022年3月10日前未缴费,将按照千分之三收取违约金。因部分业主拒缴物业费,有人产生的违约金甚至已经高于物业费本金。
3月18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了孔雀城物业方幸福基业物业,客服负责人表示,他们是按照前期物业合同收取的违约金,并表示物业公司和地产公司是两个独立的系统,赔偿金应由开发商支付。
▲不少业主称延迟交房的赔偿金还没有得到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业主:赔偿没拿到物业费催得急
2015年,杨女士花了60多万元在河北省香河县孔雀城项目买了一套两居室,购房合同里写明2018年10月交房,然而开发商2020年1月才通知业主接房。杨女士说,房屋延期交付的原因是开发商和承建商之间的矛盾。“开发商没钱了,所以房子建好了,承建商也不交付。”随后,上游新闻记者从其他几名业主处印证了杨女士的说法。
上述业主们都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最后经政府出面协调,排除掉大气污染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无法施工,最后业主和开发商认定延期交房的时间为91天,由开发商给予相应的赔偿。杨女士说,按照这个时间标准,她应该能拿到6000多元的赔偿金,赵女士则是1万多元。
据了解,孔雀城项目开发商是香河县胜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方是幸福基业物业,均隶属于华夏幸福集团。
杨女士和赵女士都说,她们至今未收到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赔偿金,近日又被物业方催着预缴本年度的物业费。
杨女士表示,因疫情原因,自己于2020年底才办了接房手续,并当场交了2年的物业费(2020年1月—2021年12月)。今年3月初,她频繁收到物业管家的通知,让她预付2022年1月份至2023年1月份的物业费,如果不交就要按照逾期天数以千分之三的比例收取违约金。上游新闻记者在物业发给杨女士的催缴信息中看到,物业表示3月11日开始收取违约金,3月14日的信息显示,自2022年1月至3月14日,她的违约金已有284.4元。
“如果物业服务完了,我们没有交物业费,你可以收违约金,但现在是预交物业费,不交就收那么高的违约金,合理吗?而且开发商欠我们的逾期交房赔偿款也没给,我们打电话给开发商,人家说没钱。”杨女士说。
杨女士介绍,小区内有部分业主收到了开发商的延期交房违约金,他们正常缴纳物业费,有一些和她情况一样以及对小区物业管理不满的业主未缴纳物业费,他们都被物业按照未缴纳的时间算上了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物业发来的催收物业费信息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物业:收违约金合同有约定
赵女士也在孔雀城买了房,她向记者表示,物业收取高额违约金从签合约时就是陷阱。“幸福物业和华夏地产是一个公司的,当初售房让业主签了很多字,有一份补充协议里写到了《前期物业合同》,但是业主都没看到过里面的内容。”赵女士强调,他们没有物业手里的那份《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她只记得手里有一份《购房意见书》。“他们说,交房时签了那张《购房意见书》,就等于业主们认可了物业服务收取高额违约金的条款了。”
上游新闻记者在赵女士提供的一张有业主签字的《购房意见书》看到,里面写明了该业主已详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同意此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业主和物业提供的文本内容不一样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上游新闻记者看到,业主手中的《购房意见书》写明了物业是预付式,但并没有物业所说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条款,而在物业发给业主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却写着“每逾期一日应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物业方)支付违约金”。
对于孔雀城业主们反映的违约金问题,上游新闻记者于3月18日下午联系了孔雀城物业方幸福基业物业,其客服负责人告诉记者:“《前期物业合同》是业主购房的时候签署的,咱们这边物业费收取是预收制,在物业费到期前的一个月缴纳,违约金是在预收之后物业费到期开始的时候,物业有权收这个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业主前期物业合同里面都有写明。”
杨女士则强调,从始至终都没见到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本身,只记得在签购房合同时还签了一份补充协议,上游新闻记者在她们提供的补充协议中“关于前期物业服务的约定”的第6条中看到:签署买卖合同及本协议前,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出卖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临时管理规约》,并同意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而孔雀城物业方幸福基业物业的客服负责人针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回复上游新闻记者称,他们持有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签署的合同,业主在买房的时候签署了一个关于知晓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款的文件(即业主所签的补充协议)。但对于有无充分让业主了解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她并不清楚,“这个业主手里肯定有,当时购房的时候,销售让业主签署了,但是业主和销售或者售楼处怎么沟通的,怎么向业主讲解的,这个我不清楚。”她表示,“我觉得这个东西,既然是买房这么慎重的事情,业主应该仔细地阅读(合同)”。
赵女士称,由于业主们前期都没看到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以等物业方发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里写明了有违约金时都很惊讶,“物业说违约金时,所有业主都懵了,翻遍了手里所有的东西,都没有物业发来的那些内容,追问物业,物业也不解释,就让业主再仔细看看。”赵女士说道。
最后,针对业主们提出的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未支付问题,物业方客服负责人表示,“这个钱是由开发商来给的,可能在大众的视线里,都属于华夏幸福,但是地产公司是地产公司,物业公司是物业公司,我们的职责和权利都是不同的。”
上游新闻记者 汪璟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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