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协议书让“是谁驾驶的摩托车”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出现了吊诡之处。
6月20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39岁的段俊涛在社交媒体上反映,多年前,同乡李银川驾驶摩托车出车祸,该市交警却认定他是驾驶员,他“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四个月”很委屈。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注意到,李银川的确在一份协议书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协议书上说,因多种原因,段俊涛替李银川坐牢四个月,李银川赔偿段3万5千元。但李银川称,这份协议书是他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的,不是真实意思表达。“段俊涛骑摩托车带着我撞上大货车,我头部受伤,我叔叔赔他3万5千元,是出于情面。”
到底谁是肇事司机?汝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关注到此事,正在处理中。
▲段俊涛目前在网上举报。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酒后肇事驾驶员被拘役四个月
这是一起酒后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据了解,2016年8月29日中午,段俊涛和李银川在一村民家参加酒宴,两人都饮酒。离开时,两人同乘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开出仅仅约200米,事故就发生了。
汝州市检察院起诉书载明的事故经过是:2016年8月29日下午3时许,无驾驶资格的段俊涛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焦村乡路段,与由南向北李向上驾驶的大货车相撞,导致李银川受伤。经司法鉴定,段俊涛血液含量为218.194mg/ml。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交通事故中,段俊涛软组织受伤;李银川头部受伤。事发两个月后,汝州市法院一审判决,段俊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段俊涛称,他在拘留期间反复向办案民警说,他是喝了酒,但他清楚记得是李银川驾驶的摩托车,他只是坐在后座上。他不服一审判决,向平顶山市中院提出上诉。事发三个月后,平顶山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拘役四个月后,刑满释放的段俊涛走出了看守所,他准备自己找证据。
▲李银川赔段俊涛的协议书。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受害方”赔钱给“加害人”
几经周转,段俊涛拿到了有李银川签名的协议书。
协议书落款时间为2017年1月8日,上面写着,2016年8月29日下午,李银川驾驶摩托车载着段俊涛与张向上发生交通事故,因多种原因,段俊涛替李银川坐牢四个月,后经双方协商,李银川赔偿段俊涛多种损失共计三万五千元,双方达成谅解,段俊涛不再追究李银川任何责任。
6月20日,李银川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涉事摩托车是他的,但当天的骑车人是段俊涛。协议书是他签的,他也知道协议书上的内容。“我不想签,好多人在场,碍于情面,签了。”
上游新闻记者询问李银川:“按照常理来说,段俊涛骑车带你,撞车了,导致你头部受伤。在某种意义上说,他是加害人,你是受害人。都是加害人赔钱给受害人,怎么到你这,受害一方赔钱给加害人呢?”李银川表示,他叔叔是段俊涛的姑父,钱是他叔叔出的,目的是想让他不再到处反映了。
拿到协议书后,段俊涛申诉。平顶山中院驳回申诉通知书上写着:前述协议书签订时有7名见证人,经本院询问,多名见证人均不在案发现场,对于是谁驾驶的摩托车并不清楚,李银川本人也不认可是他骑的摩托车。二审认定事实清楚,驳回申诉。
被驳回后,段俊涛四处反映,仍无结果。6月20日,他在社交媒体上实名举报。受访时,他说:“如果我举报内容是假的,那就属于没事找事,在公开场合无事生非,叫寻衅滋事了,汝州公安局再把我抓去吧。”
值得一提的是,大货车司机李向上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看得很清楚,骑摩托车的男子是段俊涛。有意思的是,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李向上出具了两份不同赔偿金额的协议书。2016年8月,李向上出具的协议书表示愿意赔段俊涛、李银川两人8000元,该协议书上没写交通事故经过。2016年9月,李银川父亲找到李向上后,李向上又出具了一份协议书,愿意赔给李银川3000元。该协议书上写道:李银川坐在摩托车后座上。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