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下午,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在普洱市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会,以“面对面”的方式,对群众举报反映普洱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勇同志有关问题的调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相关问题当场予以澄清。
云南省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举办澄清会对相关举报进行澄清、说明,目的就是要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负责的鲜明导向,给干事者撑腰鼓劲,让流汗者不流泪。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举报渠道也不断完善,少数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都被及时处理。不可忽视的是,一些人出于个人私利,滥用、乱用包括纪检信访在内的举报渠道,给没有问题的实干者“使绊子”,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恶意诬告陷害他人,不仅背离了设立信访举报渠道的初衷,还浪费了行政资源,更重要的是让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当官的干部陷入困境。
官员干部在处理公务时,不可避免的会得罪一些利益相关方。如果因公事而得罪了部分人,反被举报、诬告,让真正干事的干部受到委屈甚至因此而成为“替罪羊”影响以后的发展,这样不公平的事件往往会让许多敢于做事、勇于做事的干部感到灰心与失落。这样的事情,对于社会良性发展无疑会带来消极影响,这也决定了建立纠错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云南省纪委监委及时澄清举报不实官员的“问题”开了一个好头,但同时也应该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者进行追责。举报监督是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但这份合法权利不应该、更不能够被滥用,明知对方的行为合理合法,但仍然无事生非、造谣举报,如此行为明显超过了合法权利的度。
云南省纪委监委对于不实举报的澄清机制,就是让干部在干事遇到困难与挫折时,能够心无旁骛地解决问题。澄清机制不仅能及时有效的保护干部,更是激励干实事者奋斗拼搏、更好履职的制度保障。
上游新闻 胡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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