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的程女士去银行办事,却意外发现自己在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有两笔各600万元的贷款。征信报告显示贷款已经还清,但是程女士此前并未向该行申请过贷款。目前,四川银保监局已受理了程女士方面的投诉。
类似的案例,时常见诸媒体。事实上,任何一家银行放贷,不论金额大小,均有着一套严格的审核流程:不但需要查验贷款者本人的身份,还需要审核所有的材料,需要本人现场签字确认,最后还需要本人的按手印。银行在放贷时需要做到“三亲见”,即:亲见本人、亲见本人证明材料、亲见本人签字。甚至还需要实地做背景调查。
首先,银行这种违规放贷操作,无异于给自身运行增加风险。程女士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1200万元,说明该银行在贷前不但没有做好尽职调查,而且贷款的审批部门也没有尽到审批的职责。
其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严查此类造假背后的利益链。通过如此拙劣的手法形成的贷款假材料,普通人就能识破,何况银行专业人士?出现这样浅显的造假行为,是否存在着非法交易?究竟哪些人获利?因此,银监部门应当深挖此类造假背后的利益链,堵住制度漏洞。
新颁布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民法典》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在程女士的案例中,相关方面应当是冒用了程女士的姓名进行贷款,以达到某种目的,属于冒用他人姓名的情形,构成姓名权侵权。
银行不但要规范放贷流程,严格资料审核流程,提升自身风控能力的同时,更应当严格保护公民姓名权。对不遵守流程,侵犯公民姓名权利的行为,银保监局等相关监管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坚决杜绝公民“被贷款”事件再次发生。
上游新闻 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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