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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评论速览 | 离婚给予女方家务补偿,这不是照顾而是公平
03-09 10:05:37 来源:上游新闻

3月9日国内主流媒体观点聚合:

离婚给予女方家务补偿,这不是照顾而是公平

最近,北京房山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官司:丈夫博士毕业后起诉离婚,妻子提出5年时间里独自承担了所有家务劳动,以此要求丈夫补偿10万元,法院审理后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支持这一诉求。不过,也有些人质疑这个判决的合理性,认为在离婚时双方的共同财产已经平分,全职太太几年里的家务劳动价值在平分中已得到充分的体现,何况现在丈夫做家务的也不少,所以认为法院判罚丈夫“额外”补偿家务劳动,是“一种超出男女平等原则的对女性的特殊照顾”。

家务劳动的重要性无须多言,但显而易见的是,家务劳动除了不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外,对妻子、特别是全职太太的负面影响特别大。特别是对于全职太太来说,这样的女性离婚时甚至可能已丧失参与社会工作的职业能力,再重新投入社会工作获取收入就面临困难或者只能获得较低的收入,这会严重影响其离婚后的生活,对她们是极不公平的。

钱江晚报评论认为,受社会观念的影响,家务劳动的价值往往不被重视,在夫妻共有财产制之下,家务劳动的价值也多被认为体现在夫妻共有财产中,在司法实践中,家务劳动亦存在难以量化的难题。此次北京房山法院的判决,明确肯定了家务劳动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对提高家庭内部合理分工、促进社会和谐很有意义。所以,为保护妇女的权益,《婚姻法》中规定了“家务补偿请求权”。这个压根不是违反男女公平原则对女性进行的照顾,而是为了弥补女性为了家庭牺牲而力求达到的实质公平。

防范老年人沉迷短视频,要在“适老化”改造中嵌入“护老”模块

老年人沉迷短视频,是不是可以参照“青少年防沉迷系统”予以技术性保护呢?这一思路,在法理和逻辑上是存疑的。毕竟,“老人不是孩子”,限制其使用短视频,非但在“权力”“权利”层面依据不足,而且可能构成“歧视”。应对老年人沉迷手机短视频,的确需要一场供给侧的改革。但,这种改革,应该是“做增量”而不是“做减法”。简单地“减时长”,难以施行、无济于事。真正重要的,还是要做好全过程守护服务,增加防骗提醒、一键辟谣模块功能,对于诱导链接、可疑交易要有预警和熔断模块。全方位推进APP的适老化改造,不仅要在软件设计、操作按钮上持续优化,更要扩大适合老年人的、有助于老年人的正规内容,包括短视频内容等。

封面新闻评论认为,有关“短视频老年人防沉迷模式”的探讨,其根本性的指向,实则是呼吁加强短视频等智能手机应用场景下老年人权益的保护。要有适老化改造,更要有“护老爱老”的安排。如此,智能手机才可在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中扮演恰如其分的角色。

图书为何要有“限折令”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新闻出版领域全国政协委员潘凯雄、谭跃、赵东亮提交了《关于加速推动图书价格立法的再提案》(简称《提案》)。这也是他们自2020年以来,连续3年提交呼吁加速图书价格立法的提案。恶性竞争造成实体书店不堪重负,也造成了出版方不得不提高图书定价。《提案》认为必须尽快落实图书“限折令”。

我国图书一般实施“寄销制”,即,由出版商将图书交给渠道商寄售,售出之后再进行结算。电商巨头可以利用自身的资本优势、渠道优势,大打折扣,其实是“慷他人之慨”,不断压低出版方的赢利空间,收获的却是自己的流量。这一次两会上,三位委员第三次提出“图书限折令”提案,看似“旧案重提”,但是,整个宏观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以及社会认知,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如果说,之前侧重于“建议限折”,如今已经侧重于“落实限折”。推动图书价格立法,将对“野蛮生长”的线上图书销售作出必要规范。光明网评论认为,提了三年的“图书限折令”正在等来自己的春天。既要保障出版商有赢利空间,还要制止“低价繁荣”背后的电商独大局面,需拿捏好市场选择与行政治理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透过政府工作报告看9年来资本市场重大改变

资本市场在经济运行中具有枢纽功能,对金融稳定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从最近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资本市场的表述可以看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不断取得突破,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已经累积了比较厚实的制度性发展动能,正迎来一个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新阶段。

细观近9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资本市场的阐述,可以得出一个朴素的结论: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总体思路,不断完善多层次市场体系,落实金融普惠原则,是一条不变的主线。9年里的7次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提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概念,而“股票发行注册制”在不同年份的不同表述,真实反映了市场化改革的艰辛历程。

证券日报评论认为,目前,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已经构建起协同互补、错位发展的新格局,普惠理念进一步落实,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功能进一步增强。9年多的发展历程可圈可点,经验弥足珍贵,挑战仍然很多,补短强基之路还将持续。接下来,要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场注册制改革,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做强市场主体、有效防控风险相互统一,努力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

拒绝应酬被开除,“8小时之外”的权益需要维护

2月14日,重庆的小刘入职一家公司,主要工作是处理日常行政和人事事务,其中包括日常接待工作。2月28日,公司负责人要求小刘下班后一起去宴请客户。小刘认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并不包括这一项,因此拒绝。没想到,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了她,入职半个月来的工资报酬也没有支付。

从事情的来龙去脉来看,这里涉及的不仅是“权力的嚣张”,而是需要追问的是“8小时之外的时间”到底属于谁?对于用人单位来说,“8小时之内的时间”,属于上班的时间,上班的时间当然是干工作的时间。而“8小时之外的时间”就不再是上班的时间了,这个时间段是属于职工个人的,这个时间如何支配那就必须是“职工说了算”,而显然不能是“领导说了算”。当然,“8小时之外的时间”也是可以商量的。但是即便如此也需要守住一个底线,那就是也需要“与职工商量着来”,决定权依然在职工的手里。四川在线-天府评论认为,“8小时之内的时间”和“8小时之外的时间”的关系必须厘清,拒绝应酬被开除事件,警示必须把“下班之后”调成“静音模式”,休息权谁也不能侵犯!

上游新闻评论编译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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