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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消息,家属将健康状况堪忧的老人送入养老院,老人入住一周病逝,谁的责任?
2016年,陈女士兄妹将父母送入养老院护理照看,不料入住仅一周,母亲吕阿婆就因病重去世。陈女士兄妹等认为,养老院未及时将老人送往医院,耽误治疗,提出索赔15万余元。养老院则坚称,陈女士对老人的病情早已心知肚明,迟迟不愿送医治疗。
近日,上海黄浦法院审理后认定,养老院已尽护理义务,而家属在明知老人两次呕吐情况下,仍未采取任何救治措施,且在送医当日坚持先回家取医保卡再拨急救电话,未尽监护责任,驳回了吕阿婆家属的诉讼请求。
兄妹把年迈父母送进养老院
记者从法院获悉,2016年5月,陈女士兄妹经过商议联系了一家养老院,希望年迈的父母能得到专业护理。考虑到两位老人身体欠佳,家属又无法提供健康证明,养老院仅同意老人试住,并要求家属书面承诺愿意承担一切风险。
为让父母尽快入院,陈女士兄妹接受了这些要求,吕阿婆随即被安排入住。养老院为她安排了护理人员提供24小时的一级护理,由护工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
当年5月22日,护工在为吕阿婆进行日常护理中,发现其衣物及枕巾上有呕吐物出现,医务人员进行检查后,建议当时正在养老院探望母亲的陈女士将老人送医治疗,但陈女士表示并无大碍,只是将脏衣物拿回家清洗。
次日清晨6点多,医务人员在发药查房时发现吕阿婆病情加重,遂拨打电话联系陈女士,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后几经周折,救护车才将老人送到医院。
虽经医院抢救,但吕阿婆仍因病重于三天后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亡原因为脑内出血或老年痴呆。吕阿婆的子女认为,养老院以胃肠感冒对老人进行护理,耽误病情,没有尽到该尽的职责,因此将养老院诉至法院,索赔15万余元。
法院:家属推卸责任有悖于法理及情理
庭审中,养老院辩称,老人首次出现呕吐时,老人的女儿就在场,医务人员也建议送医治疗,但遭到拒绝。次日清晨,医护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电话联系家属却无人接听,之后虽联系上家属,但家属又称需先取来医保卡才能送医,导致送医延迟。养老院认为,院方既没有违约行为,也没有侵权行为,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吕阿婆家属则认为,老人出现呕吐情况,院方却按照肠胃感冒护理,还让家属购买藿香正气水给老人服用,家属出于对养老院的信任才没有将母亲送医诊治。直到次日清晨,母亲病情加重院方才通知家属送医抢救,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
法院审理后认为,吕阿婆在被家属送至养老院时,已是健康状况堪忧,从家属向养老院出具承诺书可看出,众子女十分清楚老人健康状况。
5月22日上午,家属已知晓吕阿婆出现呕吐情况,却未采取任何救治措施。次日上午,老人病情加重,家属得知情况后非但未及时送医,还坚持回家取医保卡后才拨打120急救电话,在一定程度上贻误了救治。
因此法院认为,养老院尽到了对吕阿婆的护理义务,在老人发生呕吐等异常情况时,养老院及时通知家属送医,无任何过错,且老人的死亡原因是脑出血及老年痴呆,死亡结果与养老院无任何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众子女理应对患有老年痴呆的老人尽到监护义务,而家属在明知老人两次发生呕吐情况下仍未采取任何救治措施,却欲将责任推卸给养老院,显然有悖于法理及情理,遂驳回了诉请。
(原标题:带病老人入住养老院一周去世,法院驳回家属索赔:别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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