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消息,原告世纪国晖(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称,今年6月,其与电影《鬼吹灯之云南虫谷》摄制组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摄制组租用位于北京怀柔区峪口村的国晖影视基地作为电影的拍摄基地。
此后,《鬼吹灯之云南虫谷》摄制组在场地种草养护、拆除原有房屋、搭建临时竹楼进行拍摄。今年10月,摄制组拍摄结束后撤场,场地内留下大量建筑垃圾,且未按约定拆除竹楼,恢复场地原有景观。原告多次要求摄制组清理场地均未果。
世纪国晖公司认为,场地的自然环境遭到破坏,摄制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近日将电影拍摄制作备案公单位梦想者电影(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将场地恢复原状,并赔偿场地占景费9万余元。怀柔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标题:电影《鬼吹灯》摄制组被指破坏拍摄地点环境 遭索赔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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