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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车索千元好处费 云南一交警放行500多辆走私车
09-10 11:38:49 来源:春城晚报

春城晚报消息,一个刚进入河口县交警大队的实习民警施建星,被抽调到河口南坪联合检查执勤点任组长后,伙同几名协警,向每辆走私货车收取一定的好处费后,私自放行入境。两年多时间,他们放行走私货车500多辆,收受好处费40万元。6日,河口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施建星被控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收好处费放行走私货车

2011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的施建星,到河口县公安局报到上班,被河口县公安局安排到河口县交警大队工作,实习期为1年。随后,根据工作需要,施建星被安排到河口县南坪联合检查执勤点,担任执勤组组长。

河口县检察院指控:2012年5月至2014年间,施建星伙同朱某(协警,另案处理)、李某(协警,另案处理),在联合检查点执勤过程中,滥用职权,帮助走私老板邬某、李某某等3人(均另案处理),放行非法走私入境货车500多辆。事后,邬某、李某某等3人送给朱某人民币共计40万元,朱某留下20万元,将另外的20万元分给施建星和李某。

今年5月4日,施建星主动到河口县监察委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曾因为受贿被降级处罚

法庭上,施建星说,2011年7月,自己到河口县公安局参加工作,2012年2月份,被安排到河口县交警队工作,当时他还在实习期。

施建星说,2012年三四月份,他从河口县交警队抽调到河口南坪执勤点工作,工作职责主要是配合联合检查组检查非法走私车辆。当时,河口县交警大队抽调到执勤点共有5人,只有自己才是编制内的警察身份,朱某、李某等都是协警。到了执勤检查点,按照分工是2人一组,每天一个组,朱某是单独1个人一个组,每3天换班一次。

公诉人当庭问:被放行的货车,你知道是什么物品吗?放走一辆车,收多少钱?施建星说,走私入境的货车运输的多是大米、白糖和玉米。具体收多少钱这个事朱某在做。在南坪检查点,朱某给了他4.5万元左右。在高速路检查点,朱某给了他8000元,另外自己还收过货车司机丁某的2000元。

据了解,2015年,施建星因为在河口高速路检查点收了1万多元,被降级处罚过。2017年5月份,降级处分取消了。

受贿交警请求从轻处理

庭审中,施建星辩称:“起诉书指控我伙同朱某(协警)、李某(协警),事实上,我只跟朱某有联系,我并不认识李某,也没有联系过他,放行的这些老板我一个都不认识,我只跟朱某有联系,放行的走私车辆数量没有那么多,受贿的金额也没有那么大。”

施建星说,虽然自己在联合检查点当组长,但查车这一块业务都听朱某的,因为朱某是比较老的协警,单位领导就安排朱某带他。

而公诉人出示朱某的证言证实:他被河口县交警队抽调到联合检查点上班,发现检查点有些工作人员有收钱就放行走私车辆的行为,他就和施建星商量,他们也可以这样干,从中捞钱。朱某证实,具体如何收钱,他提出按照每辆货车1000元的标准收取。当时,施建星和李某都同意自己的方案。

法庭上,施建星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都没有异议,希望法庭看在他才刚参加工作,还是一个实习民警,走私货车到底要不要放行不是他说了算,他们只是协助把货车拦下来,由于自己年轻,对社会还不太了解,又有主动投案自首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施建星的辩护人认为,施建星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对于受贿金额,施建星没有收到40万元,应该按照施建星实际受贿金额计算。

原标题:每车索要1000元好处费 500辆走私车被放入境 河口一交警被控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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